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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公路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的通知》(黑路发〔20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制定本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村公路健康、和谐发展为目标,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大力开展农村公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营造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的良好交通环境,树立农村公路“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文明形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活动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带动我市农村公路路况水平明显改善、交通环境明显优化、服务标准明显提高,做到路容整洁、路面良好、路肩整齐、排水畅通、桥涵完好、标志齐全、绿化美化,最终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有路必管、管必有效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乡(镇)、村创建省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镇)、村。文明示范乡(镇)、村将所辖已硬化的乡道、村道全部纳入创建活动实施范围。
四、实施标准
(一)示范乡(镇)标准
1、健全管理养护组织。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辖区的乡、村级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要设专门管理养护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要设固定的办公场所,悬挂办公室名称牌,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设施和管理及生产用交通工具。各乡(镇)要明确1名分管副职兼任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主任,配备副主任1名,配备管理人员2名,并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切实做好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完善管理养护制度。明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村委会及相关人员在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责任,制定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要求与养护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日常管理养护要规范,检查评比措施要得力有效。
3、筹措到位管养资金。各乡(镇)要积极多渠道筹措乡、村道路管理养护资金,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接受审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4、切实加强管理养护。各乡(镇)的农村公路要做到路面技术状况良好、路肩密实整齐、排水通畅、桥涵构造物完好、公路标志齐全和标线鲜明、可绿化和美化路段实行全部绿化和美化,确保路容路貌美观。过境路段要达到路面整洁、路肩硬化、边沟砌筑、排水通畅、道路两侧绿化美化亮化、栅栏统一整齐美观、保持无垃圾无违建无占道。
5、认真落实管养办法。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划定各村及养护人员管理养护路段范围,督查各村确定养护人员、经费、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检查、评比、总结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
6、确保养护安全生产。各乡(镇)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农路养护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农路养护生产安全。
7、有效进行路政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网络,乡(镇)路管员和养护人员作为乡、村级路政管理联络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保持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无乱堆乱放、无侵占公路用地现象,及时制止挖占公路、打场晒粮等现象。管理和维护好农村公路标志、标牌等设施,对缺损、丢失的要及时补齐,对歪斜的要及时扶正。
(二)示范村标准
1、村民委员会要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入户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村民养护意识,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村民委员会要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村级道路养护。要确定村级公路协管员,负责村级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村级公路要达到路面技术状况良好,路肩密实整齐,排水通畅,桥涵完好,可绿化美化路段要全部进行绿化美化。村屯过境段要达到路面整洁、路肩硬化、边沟砌筑、排水通畅、两侧绿化美化亮化、栅栏统一整齐美观、保持无垃圾无违建无占道。
3、各村要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或是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村道管理养护资金,通过村级投入、社会资助、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补充和解决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不足问题。
4、各村要设置和完善村级公路指示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及村道养护责任牌和路线牌。
5、各村要建立村道管理养护规章制度,制定村道养护检查标准,保证村乡村级公路整洁通畅。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省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镇)村创建检查验收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各乡(镇)长
六、几点要求
(一)市政府每季度对创建工作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公路局。经省公路局年终验收达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文明示范乡(镇)、村标准的,将被授予省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文明示范乡(镇)、村”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乡(镇)要按照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局为重,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在5月1日前保证各自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入正常状态,并形成长效管理养护机制,全力创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