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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我国一项十分重大而又紧迫的历史任务,而农村道路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道路建设,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整完善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根据全区“十二五”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和镇村建设规划方案,随着全区具体居民点规划的确定,进一步调整充实并完善全区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8年确保镇与镇、镇与村、村与村与就近等级公路的连接和沟通,做到规划的居民点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
二、制订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任务
1.2014年建设目标任务
根据全区2014年村庄示范点建设计划,全区计划投资3700万元,建设改造农村公路57.18公里,其中:区至镇公路24.13公里,镇至镇公路12.75公里,镇至行政村公路20.3公里。重点对规划建设的村庄示范点且已纳入57.18公里年度计划的,同步建设农村公路;对规划示范点中尚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尽可能调整走向,确实难以调整的,将适时上报省市、追加计划,做好农村公路与居民点的衔接,确保建成的示范点通达等级公路。
2.2015~2018年建设目标
全区计划投资约5400万元,预计建设农村公路180公里。在2014年全区村庄示范点和农村公路工程的基础上,对“十二五”后四年确定的村庄示范点,第一是结合全区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农村公路工程;第二是在规划、计划外的,适时调整规划,增加建设计划;第三是做好年度村庄示范点通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确保年度建成的村庄示范点连接等级公路。
三、确立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
1.对列入省级村庄示范点建设的农村公路,按照省确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
2.对省级以下村庄示范点建设的农村公路,按照不低于第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道路两侧路肩宽度各不小于0.8米、水泥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5厘米,道路等级达四级标准。对适宜路段同步实施绿化工程。在通达深度上,配套农村公路直接通达居民点的村口处,做到方便村民出行和农副产品的运输。
四、明确责任主体和资金筹措计划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中的乡、村道路建设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因此,区交通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检查监督、技术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对省级村庄示范点的农村公路建设,省已基本明确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各镇、村筹集,区不再给予补助。
对省级以下村庄示范点的农村公路建设,除市以上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区镇财政各补助40%,村自筹20%。
各镇、村应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配套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探索社会共建、市场化建设等多渠道筹资的新路子,利用冠名权、沿线或受益单位赞助、道路两侧土地开发等手段,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严禁直接或变相地向农民集资,禁止增加农民负担。
五、农村公路建设的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各镇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农村公路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同时分级负责,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惠及千百万农民兄弟的实实在在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使这件实事办好,真正做成民心工程,建设质量是关键。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新办法、新举措,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使农村公路建设的各个环节、程序和规定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达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