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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道路建造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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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道路建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水平和通行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市下达我县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重点,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民群众出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注重质量,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目标任务

2013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22条51.5公里,其中,县道1条5公里,村道21条46.5公里,完成新建、改造桥梁5座。

原则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13年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对已下达建设计划的,全面安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对已上报,但未下达建设计划的要积极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促成建设条件,及早按计划组织实施。

3、坚持因地制宜,严格质量标准。坚持农村公路建设与集镇建设、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协调发展,坚持以“老路为主、少占田地、就地取材、降低造价”为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建设。

4、坚持等级标准。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按上级交通部门制定的标准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道路设计和建设方案。

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筹措。按照我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文件精神,今年农村道路建设继续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一部分,县财政奖补一部分,乡村自筹一部分的投资机制,鼓励各乡镇、村加大跑办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配套资金。同时,各乡镇村要拓宽投融资渠道,采取企业融资、大户筹资、群众集资等多种形式,多元化筹措配套资金。县财政将按照“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的原则,给予一定的补贴。特别是对那些公路建设积极性高,能够提前筹资到位的乡村,要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对于不能按时筹措配套资金的乡镇村,要给予调整。

2、资金管理。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专户,统筹使用。以项目为单位设置专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所有配套资金一律要在招标之前及时足额转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对于不能一次性筹集并上缴的项目配套资金,县专户将不予接收。

3、资金拨付。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和支付条款,根据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计量报表,经监理、质监确认后,上报项目法人(乡镇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衔接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及时拨付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款,关于质保金问题,待质保期过后且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工程组织与管理

1、工程计划管理。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计划与有关乡镇进行沟通衔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计划一经确定,乡镇、村不得自行调整,如自行调整的,将不予拨付资金。

2、项目业主。按照《公路法》和《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制,乡村公路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道及重要乡道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一般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村道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

3、工程招投标。各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有关乡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投标单位必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要求,且从事过公路工程建设,有施工经验的建设队伍。对于规模较小的零星项目,实行统一和集中招标、分片打捆招标或多个乡镇项目整合一体联合进行招标的方式。项目业主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依据合同进行工程管理。中标单位签合同前应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存在分包、转包的,一经查实,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质量管理。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多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1)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符合开工条件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占地拆迁、桥涵配套到位;项目技术人员、机械到位;配合比试验结果经质监组、监理、乡镇认可,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交通部门方可给予施工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

(2)企业自检。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建立自检体系,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监理抽检。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聘请社会监理,监理费及设计费用从项目配套资金中支付。

(4)政府监督。县交通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对建设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定期通报质量检查情况。未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5)乡镇监管和社会监督。各有关乡镇应组织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对工程进行民主监督,同时组织沿线村民代表和群众进行义务监督。乡镇必须至少委派一至两名专门监督员,代表乡镇行使质量监督与检查职权,并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员、项目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乡镇设立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6)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业主与交通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保期为1年。凡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情况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全县乡村道路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建设程序及建设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及时查处无理妨碍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积极、无偿迁移有碍农村公路建设的线杆、建筑物等。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减免有关手续和费用,积极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业主职责,严把质量关,扎实做好乡村道路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二是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各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业主单位根据各自建设任务,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择优选取有相应资质或资历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有序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查处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村公路建设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禁止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三是跟踪督查,落实奖惩。县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行动迅速、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进行表扬;对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凡是不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扣减补助资金,不按建设程序或经验收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兑付补助资金。审计部门要在工程结束后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强化管养,保障畅通。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原则,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一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筹措养护管理资金,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