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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棉生产改建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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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棉生产改建方案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是落实中央农业政策的需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聚焦“三农”,并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要求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是稳定我区农业生产的需要。开办农业保险以来,我区农业保险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为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实中仍存在着投保面不足等问题。目前我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种植品种单一,防灾减灾能力不强,一旦遭受大面积农作物损失,必将严重冲击我区的农业生产安全。

(三)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是推进我区粮棉生产建设的需要。农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起农业生产中的部分风险,通过灾害预防、分保机制、灾后理赔、建立后备补偿基金等形式,提供全方位、多环节的保险服务。是建立健全我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有效形式,能有效稳定农民收入,促进粮棉生产建设。

明确目标,加强组织

按照中央提出的“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发展农业保险原则,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的要求,要在我区建立起政府推动、保险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农业保险推广体系,使我区主要作物棉花、玉米、小麦、水稻应保尽保。

管区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农工委书记唐铁忠同志任组长,办公室、农业局、财政局、文体广新局、镇、农业总公司、人保财险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汉沽管理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全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落实。镇和农业总公司要设立人保联络站,由主管副职担任站长,各村(队)主任(队长)担任联络员,构建起基层农业保险推广体系,形成政府、人保财险等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共同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服务的支撑架构。同时,成立由农业、气象、保险等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协作网,为灾害预防、理赔定损及业务培训提供指导。

各负其责,协调联动

各部门要根据分工,认真落实本单位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建立起农业保险推广机制。

(一)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主抓作用,抓好综合协调,搞好工作调动,组织督导考核等工作。要协调各部门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安排部署农业保险推广方案,建立起督导考核机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镇、农业总公司要按照年度农业生产实际播种面积做好统计,及时报送财政局和农业局。财政、农业部门要协同人保财险公司等农业保险机构提出农业保险投保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受灾农作物进行损失评定,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及时指导农民进行灾后自救。

(三)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的补贴标准、补贴品种、各级财政应负担的比例等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要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支持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补贴资金。

(四)人保财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以营利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服务好我区的农业生产。要将农业保险列入重点服务工程,加强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全力做好服务工作。要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进行理赔服务,绝不能惜赔和乱赔,不能出现理赔难问题。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成立农业保险理赔查勘专业技术队伍,建立大灾预警机制、农险分保机制和农险后备基金,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也要按照管区部署,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服务措施,切实做好我区农业保险工作。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保险政策,认真落实管区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报管区领导小组备案。要明确部门责任,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人保联络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按实际播种面积力争100%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将投保计划层层落实到镇(公司)、村(队)。

(二)发挥基层联络站(员)作用。镇(公司)人保联络站、村(队)人保联络员要与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密切合作,进行农业保险政策以及其他涉农保险宣传,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使农民积极参保;要协同收取农户自担部分的保费,尽力做到应收尽收;要协同进行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确保农民利益受到保护。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支付联络站、联络员一定的工作费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建设的意义,宣传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认识,使农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营造支持农业保险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是人保联络站和联络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观摩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农业保险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从各环节各阶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经验交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建立农业保险考核机制,对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实现统保、协助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农业保险实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推广不利的,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