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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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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公开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环境保护厅内外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市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相关部门关于2017年度政务公开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增强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我市环保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环境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增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市环保局成立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息中心,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信息中心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后勤和监督等日常工作,适时开展信息公开培训与交流。

各科室(单位)自主安排1名信息员对接第三方单位各科室(单位)信息。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沟通配合,按各自职能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分工

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包含组织机构类、动态新闻类、政府文件类、通知公告类等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查程序审查后,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门户网站栏目规划,统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做好保密审查,严格把关信息公开“总关口”。依法公开党务、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要文件、财务及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信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群团工作信息公开,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做好信息报送。办文办会方面,及时公开由办公室起草的综合性文件、政务信息。会同宣教中心做好重要会务的宣传报道。党务方面(党务工作者负责),主要公开党组设置及分工、需公开的“三重一大”事项、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党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文件及有关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方面(办公室主任负责),主要公开机构职能职责调整。人事工作方面(人事工作者负责),主要公开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编制调整、队伍建设等其他人事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方面(财务工作者负责),积极推进除涉密信息外的固定资产管理、环保资金使用和预决算相关信息公开。

(二)法规科。负责公开环境保护综合类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会同各责任科室(单位)做好法律法规的解读工作,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成果。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依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依申请信息公开、信访投诉指南。牵头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密切关注环境保护方面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及修订情况,督促各科室、单位及时公开各责任部门相关内容。

(三)环评科。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81号),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备案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会同水、大气、土壤科做好核发的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全本公开。与监察执法支队做好沟通,及时公开在建项目的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做好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公开。主动协调法规科做好行政许可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确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准确公开。

(四)水科。负责水环境管理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水环境功能区划的信息公开。对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与湖泊污染防治工作及其治理工程等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开全市水环境形势、水污染总量减排情况以及其他水污染防治的工作。

(五)大气科。负责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公开全市大气环境形势及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情况,及时公开控煤、抑尘、禁烧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定期检查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公开情况,并提醒市监测中心站及时更新。

(六)土壤科。负责公开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信息,公开全市土壤环境形势、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以及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公开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公开生态红线管控情况,公开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等相关工作。

(七)辐射科。负责公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全面推进和落实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公开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备案信息、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及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等。配合应急中心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应急信息公开。

(八)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应当公开的污染源环境信息。定期公开重点监控名单、重点案件督办和后督察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排污收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和专项执法信息等情况。公开12369环保热线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协同农业部门做好秸秆禁烧信息公开,配合环评科做好在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

(九)环境监测中心站。认真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指导监督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向社会3日空气质量预测信息。定期向社会水(地表水、饮用水)、气(降水、大气)、声的环境质量情况,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及主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

(十)应急中心。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适时新闻通稿,引导社会舆论。公开12345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会同监察支队做好重点污染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公开。

(十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运维和实时检测网站运行情况,定期开展服务器补丁升级、漏洞扫描、检测不可用链接等工作,根据需求对版面及栏目做相应调整。

(十二)宣教中心。牵头做好门户网政民互动管理,其中包含领导信箱、在线访谈(咨询)、民意征集、问卷调查等。建立健全环境舆情监测研判机制。负责回应政务舆情并密切关注环境保护重要舆情和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处置结果等,确保舆情正确导向。协助法规科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增进社会认同。负责重要宣传活动和会务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固废中心。负责固体废物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固废污染防治公报。会同监察执法支队及时公开固废、危废和危化品环境管理的情况。配合应急中心做好职能范围内事故应急的信息公开。

(十四)尾气中心。负责公开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公开机动车污染总量减排情况以及其他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各县(区)环保局可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政务信息的要求,向市局同步报送环境信息。

四、抓好关键环节做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做好规范公开。局办公室统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的分管领导对所辖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及信息内容负主要责任。信息中心对信息公开领域软硬件等后勤保障负直接责任。涉嫌违反《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信息公开行为,按照职责权限及要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及时公开。凡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信息公开工作,需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公开,其他部门做好工作配合。办公室牵头抓保密审核,法规科牵头抓政策解读和依申请公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牵头抓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公开,应急中心牵头抓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固废中心牵头抓固(危)废管理公开,宣教中心牵头抓政民互动(交流)栏目和舆情回应。其他未明确且须公开的事项按照文件批示的承办科室(单位)做好公开。

(三)严格监督评估,抓好信息公开考核运用。办公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定期不定期分别通报信息情况、政民互动情况和网站检测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科室(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作为个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为简化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公开,本方案要求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核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各科室(单位)负责或联系第三方公司公布。对不能准确判断是否涉密的事项,报办公室按照权限进行审核后方可。凡类属于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均在民意征集栏目中公开,民意征集结果须选择性公开。严谨对待已公开内容的修改,凡需要修改已挂网的内容,简明扼要写明修改事项和原因,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办公室按照网站管理权限组织修改。涉及高敏感、高标准、动态性的信息,原则上由各科室(单位)自行公开。其他事项可交由第三方运行公司按照规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