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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镇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镇实际,认真贯彻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民主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奖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原则
1、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
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重工作制度,重工作实绩,兼顾公平,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事业在编工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考核方法
1、工作制度(占绩效工资50%,满分100分)
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发现一例扣除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0.5分;开会缺席一次扣除2分;集体劳动少参加一次扣除5分。请假不予扣分。
2、工作实绩(占绩效工资50%,满分100分)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记满分;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的扣除10分;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20分;平时不做任何工作的记O分。
3、奖励办法(1分10元)
没有一次迟到早退、会议缺席、不参加劳动的奖励10分;工作积极,做事认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好评者奖励10分;年终考核优秀者奖励20分;个人工作受到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按照5分、10分、15分、20分给予奖励。个人加分不得超过25分。
4、不论工作制度还是工作业绩,考核不够20分者,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五、组织领导
1、成立新城镇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小组,由庞卫民、赵磊、王心洋3名同志组成,庞卫民同志任组长。
2、考核表格、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制发、收集、考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