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廉租房租赁救助金发放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保障我县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162号令)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122号)和《大庆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庆政办发〔〕20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的;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县城内),并且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保障金的;
3.无住房的家庭(县政府方案实施后,私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家庭不予保障);
4.低保户当中的有房户,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
(二)租赁补贴金发放的标准:
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核定的人数每人15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保障人民币3元,即:低保人口×15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月。
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应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向社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住房情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数与年限证明;
5.廉租住房申请书。
二、办理程序及工作时间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办理程序应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到“三审两公示”制度。
(一)社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低保户进行走访、调查统计数据存档以备查阅,并对自提交申请7日内的无房低保户真实情况进行充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登记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政部门对社区初审后具备保障条件家庭的低保身份、人数、保障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出具上述相关证明材料(15个工作日)。
(三)房产管理部门对民政部门已经复审完毕的家庭进行审核,对其住房情况进行提档查验,对有异议的家庭进行走访调查(7个工作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登记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出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领取证明》(保障年限为一年)。
(四)对历年已经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凭相关证明材料及廉租证到廉租办进行检验,合格后进行本年度保障。
(五)租赁补贴金的发放工作由廉租办及财政部门负责。
三、领取补贴金家庭资格取消与处罚
享受保障家庭有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工作人员出具整改通知劝阻无效或以各种借口不配合工作人员的将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因各部门工作人员失误或有舞弊现象,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的;
(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实申报收入、人口、住房情况的;
(三)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收入超出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部门已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在所承租住房居住的;
(五)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六)对恶意骗取保障金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领导组织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肇州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处,办公室主任由房宪明兼任。
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完善保存各种相关资料;对享受保障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走访,并做到信息互通,对已不具备保障资格的家庭需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确保我县今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