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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中行贿受贿汇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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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中行贿受贿汇报方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事业单位、直属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组通字[2010]48号,以下简称《通报》),根据川国土资党委发[2010]7号和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清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把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作为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坚决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对买官卖官问题的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二、政策规定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定义。

行贿行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

受贿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处理。

(1)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2)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

(4)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专项整治的时限。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2008年5月以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对新受理的信访举报件,随时排查。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把《通知》和《通报》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党委、党组、支部、中心学习组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尤其是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学好学实,深刻领会《通知》和《通报》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并将《通知》和《通报》作为教材分送领导干部个人。要通过集中传达、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动员,切实搞好思想发动,明确开展严厉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

(二)梳理排查阶段。纪检监察室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分别对2008年5月以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各(区)县(分)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也要按此要求对信访举报件进行集中梳理排查,12月5日前完成梳理排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

(三)查处案件阶段。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力量进行严肃认真查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充分运用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组织处理力度。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室收到的举报需要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协助查核;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室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配合。

(四)总结上报阶段。认真总结开展严厉整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12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整治买官卖官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买官卖官问题线索登记表》、《买官卖官问题处理情况登记表》报市局人事科。

四、具体措施

(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充分发挥举报平台的作用,加强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管理,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受理及时,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市局人事科举报电话为(0825)2310612,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为(0825)2319446,举报信箱设在市局办公楼一楼楼梯口。

(二)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各(区)县(分)局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等各个环节,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具体承办人。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坚决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新晨

(三)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功能,对查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案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

(四)建立信息沟通和组织协调机制。纪检监察室和人事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组织联络,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配合,联动工作,以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陶琳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应鑫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调研员、人事科科长郑朝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监察室主任曹道周、人事科干部秦玲和罗俊。各(区)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二是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三是强化沟通协调,由纪检监察室和人事部门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四是严格督促检查。市局人事科将适时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了解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