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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努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搞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与服务需求,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促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我镇专项调查工作在镇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残联会同民政办、劳动保障所等部门组织实施,镇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残联。
各村(居)要成立专项调查队,调查队由村干部、村残联委员及熟悉残疾人工作的村居干部组成。专项调查队负责所辖村居调查任务,每个村居要成立专项调查小组,残疾人较少的社区,根据调查量可以2—3个村居成立1个调查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2人。
三、调查对象
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0—15岁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
调查表由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委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设计,由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由乡镇专项调查队据实填报。
五、调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2015年1月1日0时。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时间: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入户调查,实事求是,仔细询问,认真填写调查表,提高准确度;动员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申报;登记后调查人员要搞好自查、互查和议查,最大限度地降低调查误差。
镇专项调查办公室提前做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根据《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基础信息与乡镇、村居(社区)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组织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居(社区)干部等对本辖区内的残疾人进行摸底核查,为现场入户调查打好基础。
镇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地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接受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
六、调查试点、调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
为锻炼调查骨干队伍,提高组织实施能力和业务水平。镇专项调查办公室将按照上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求,组织小规模试点工作。
镇专项调查办公室将选调业务精、能力强、能吃苦的工作人员作为业务骨干参与调查工作。基层调查人员由镇从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居(社区)医生及村居(社区)干部等人员中选调,陪调员由熟悉村居(社区)残疾人户情况的人员担任。入户调查时须有1名调查员和1名陪调员共同进行调查问卷的填写工作。
镇专项调查办公室将选派1名镇级调查骨干和2—3名理解能力强、有能力参与县(区)级培训工作的乡镇调查骨干参加省级培训。
县专项调查办公室按要求组织县级培训工作,县级培训将组织到每一个乡镇、村居(社区)的调查员,培训要求以实训为主,注重实际操作,做到紧密联系调查实际,统一调查口径,以掌握询问技巧、指标定义、填写方法为重点。各级调查组织要保证调查人员的稳定性,经培训的调查员不得随意更换。
七、经费来源
专项调查经费由省级和地方共同负担。县财政应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将调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八、事后质量抽查及数据处理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的要求,市残联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对我县的调查工作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计算调查误差。
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按照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由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发。
镇专项调查办公室对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后组织开展数据录入,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期间,省、市、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对调查表的验收和数据录入进行指导和检查。
九、质量评估、数据
调查结束后,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后,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对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开发,形成研究报告。
十、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与建立调查机构
2014年9月20日前,成立双沟镇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制订调查方案。
2014年9月31日前,镇残联开展查对资料补录缺失信息工作。
(二)摸底核查
2014年10月,镇专项调查办公室选派调查骨干参加县专项调查办公室举办的核查工作业务培训。
2014年11月,完成向省、市、县提交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报告及数据统计报告。
(三)综合性试点和调查队组建
2014年9月25日前,完成所辖乡镇专项调查队组建工作。
(五)县级培训
2014年11月,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县级培训,对乡镇、村居(社区)调查员进行培训。
(六)完成调查底册
2014年12月22日前,完成调查底册编制工作。
(七)宣传发动
2014年12月,开展全镇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宣传工作。
(八)物资准备
2014年12月下旬,完成所有调查所需的各项物资资金准备工作。
(九)现场调查
2015年1月—2月:现场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小组每天须对当天入户的问卷进行自查。
2015年3月上旬,镇调查队组织村居(社区)对本社区所有调查问卷进行集中复查和议查,对于复查出有疑问的问卷,要求100%重新入户调查。
2015年3月31日前,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乡镇专项调查队开展所辖村居(社区)集中推磨互查;省、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将组织进行电话回访,复查验收。
(十)质量验收
2015年4月,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乡镇、村居(社区)调查队进行问卷审核、质量验收,迎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十一)数据录入与分析
2015年5月—6月,开展调查问卷数据录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2015年7月—12月,调查数据开发研究。
(十二)数据
2016年3月,由省级专项调查数据。
(十三)总结表彰
2016年6月,镇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村(居)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集体上报县专项调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