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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农用地调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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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农用地调查方案

各村(居、场)党支部、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摸清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用地面积情况,建立中扬镇人均农用地台帐,为调整后征地补偿相关费用测算提供依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中扬镇人均农用地调查领导小组,明确“一办二组”具体责任,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此次调查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面积,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具体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是:

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据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以村民小组(片)为调查单位统计上报,镇农经、计生、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深入村组对镇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调查数据准确。

下列人员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1)户口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

(2)入学、入伍前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不含现役军官)以及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就业的;

(3)入狱、劳教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

(4)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计划内出生的人员;

(5)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是在迁出地已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6)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

(7)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1)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的人员;

(2)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包括以前承包土地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

(3)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死亡的人员;

(4)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离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体,退职并领取退体金或养老保证金的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体、退职人员);

(5)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常住人口;

(6)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结婚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已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2、确定农用面积,农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2010年12月31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统计以农民小组为单位。涉及农村集体农用地的以村(居)为单位统计上报,镇组织水利、国土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各村居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农用地分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为依据事实,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农村道路、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3、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根据调查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和农用地面积,填写《区中扬镇X村农户人口基本情况调查表》、《区中扬镇X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中扬镇X村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

4、公示上报调查成果。各村(居)对上报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三、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此次调查工作从6月18日开始7月18日结束,按照要求将调查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

(1)调查成果包括区中扬镇XX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调查表,区中扬镇XX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中扬镇XX村组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

(2)《区中扬镇XX村》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中填农用地面积和人均农用地面积时保留小数点二位(0.00);权属单位按照农用地权属填写,涉及片集体权属的填小组(片)名,涉及村集体权属的填村(居)委员名称。

(3)上报成果时,纸质料和数据光盘分别上报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和光盘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成果上报前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涂改无效。

3、数据管理要求。此次调查的数据是为今后测算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重要依据,数据一经汇总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4、工作纪律要求。此次调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全镇经济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村居要如实申报人口,农用地面积数据,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如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