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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宣传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培育和涵养税源,促进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2013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继续坚守“财政宣传月”这一阵地,以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各项财税政策为宣传重点,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宣传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为重点,广泛开展系列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5、6月份开展。
二、活动内容与组织形式
(一)继续开展“行风热线活动”。由相关分管局长、科长在走进电视演播室,面对观众,现场解答广大市民提出涉及财政的问题,让社会了解财政,理解财政,支持财政。完成时间:4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政策宣传。要深入联系点宣讲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区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党建暨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宣讲形势任务、法律法规、惠民利民政策,让党的方针政策家喻户晓,消除政策误区,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办事;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群众文明素质大提升。完成时间:5—6月份。
(三)举办镇村干部财政涉农、涉企政策培训班和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局机关各科室和各镇(区)财政所要积极行动起来,走进企业、社区、农村,通过座谈会、讲座、政策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财政法规及惠民、惠企政策,大力宣传财政部门法治财政建设的成果,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财政,推动各项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完成时间:5月中下旬。
(四)走访特困群众。以挂钩联系点的孤、老、贫、残等弱势群体和生活困难的群众为重点,采取实地走访、交心谈心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运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残疾人就业安置等政策,及时给予关心、提供帮扶,让特困群众生活有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稳定、更和谐。完成时间:6月中旬前。
(五)举行财税知识讲座。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围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举办一期调研讲座,宣讲、解读最新财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税政策给财政带来的影响;二是贯彻落实和辅导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成时间:6月中旬前。
三、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是财政部门搞好财政法规政策宣传的一个特色品牌,也是放大财政惠企、惠民政策效应、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财政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镇(区)财政所及各科室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响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规定任务,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展开和扎实推进。
(二)精心实施。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涉及到全局各业务科室,各科室要加强内部工作力量的协调,加强与外界活动联系点的沟通,力求赢得机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在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惠企、惠民政策的同时,深入宣传我区法治财政建设的成效,更好地搭建财政与企业、百姓沟通的桥梁。
(三)讲求实效。各镇(区)财政所、各科室要结合自身职能,紧跟形势发展,着眼社会需要,积极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形式,确保开展的每项活动紧贴职能、务实管用,有效解决企业和个人在用好用活财政政策中遇到的具体现实问题。
(四)强化考核。今年我局已经将“财政宣传月”活动纳入机关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镇(区)财政所和各科室要结合自身实际,注意研究财政宣传中的新情况,注重创新和实效,围绕宣传月主题,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财政法规宣传活动,认真总结财政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确保财政宣传工作实效。并在5月30日前将“财政宣传月”活动方案报财政监督科备案,“财政宣传月”活动结束以后,于7月15日前将工作记录、宣传图片、工作总结等报财政监督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