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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第八次党代会和全省打击传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市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负责,工商、公安作为主力军,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优势,加大监管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创新工作方法,巩固和提高打击传销成效;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全县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防止传销人员到党政机关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因处置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集中清剿”行动。今年9月至10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剿”行动,9月底前将县内1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予以清剿;10月份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行动成果,防止传销反弹。1.确定“清剿”目标。要集中力量对传销活动聚集地区、传销人员集中流出地区、涉及传销活动网站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确定执法行动目标。2.明确打击重点。“集中清剿”行动要以昌黎镇、城郊区、黄金海岸旅游区为重点地区,以“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为重点打击行为,以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教唆、煽动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为重点打击对象。3.狠抓案件查处。“集中清剿”行动期间,要围绕打击网络传销案件、打掉犯罪团伙、捣毁传销窝点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二)完善基层防控体系。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夯实基层防控基础。各乡镇区、居(村)委会要立即对辖区内的传销线索开展排查,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签订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发现传销线索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工商机关查处。派出所和工商分局负责受理举报、查处传销窝点,以及指导各乡镇区、居(村)委会开展宣传教育、帮扶转化、联查联防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依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底数,实施动态管理。公安、工商部门要对为传销组织和人员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无传销创建工作,以一张联系卡、一封公开信、一个联络站、一支宣传队和一份责任书为载体,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今年年底,在全县认定两个“无传销乡镇”、两个“无传销小区”,各乡镇分别认定一批“无传销行政村”。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大力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将打击传销知识纳入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年底前,县职教中心、卫校、各高中都要组织发展200名打击传销志愿者,开辟6个打击传销宣传专栏,组织2场打击传销专题讲座,防止传销侵蚀到校园。同时,完善毕业生就业跟踪反馈制度,防止学生在就业求职中误入传销陷阱。
(三)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活动。重点开展“两个主题宣传”活动,即:居(村)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村)防控传销”主题宣传悬挂宣传横幅;人社局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防控传销”主题宣传,做好对特定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主题宣传活动要广泛吸收法制观念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投身打击传销志愿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要将宣传栏、标语、电子屏幕等传统形式与网站、博客、微博、短信等新型媒介相结合,传播打击传销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时效性。要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开办专栏、播放公益广告,以剖析典型案例、传销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入揭露传销本质。结合本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防范传销警示。
(四)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净化网络、打击头目、摧毁组织、教育群众”的原则,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从事传销活动和散播传销信息的网站、网页,依法关闭公开销售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及网络传销平台源代码的网站。公安、工商部门负责监控、发现传销网站和服务器,组织力量迅速查处;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安、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对相关网站进行封堵;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社交网站等的监管;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做好对涉及网络传销的银行账户的查询和冻结工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安、工商部门要做好公安部“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和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按照“谁查处、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录入有关信息。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行即时汇总、实时分析、季度通报,为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精度和力度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大避意识和忧患意识,把打击传销工人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机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打击传销工作。县政府将成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区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工商、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和取缔传销窝点,妥善驱散、劝返传销人员。工商局要依托“12315”网络,注意发现传销苗头和案件线索,严厉查处“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于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要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依法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加强直销行业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案件侦办、情报导侦作用,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及时侦破大案要案;要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职能,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等活动为名义的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综治办要将打击传销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并抓好部署和落实。财政局要对全县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安、工商机关的处罚决定,对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相关网站予以关、停、封、堵,并注销网站主办者的经营许可或备案。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调金融机构,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商务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防直销企业变相从事传销违法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防止传销组织以招聘、创业名义诱骗群众。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需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严肃追究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防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和查处取缔善后工作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要注重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分析新特点,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