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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四害”(指鼠、蚊、蝇、蟑螂)是多种疾病的传播媒介。为预防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卫生环境,进一步巩固创卫工作成果,争创国家级卫生城市,根据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省病媒生物防制督导评比标准和办法》和《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大力宣传,全民动员,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积极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提高群众性除害防病能力。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除四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职责
区卫生局是全区除四害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除四害工作的计划部署、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除四害工作管理,根据区卫生局的布置,做好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职能部门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市政卫生基础设施,做好除四害的环境治理,控制四害孳生和繁殖,规范全社会除四害行为,密切配合全区除四害开展与巩固工作:
区住建局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结合防治四害孳生繁殖措施的综合因素进行规划建设验收,下水道要密闭化,进水口要有防蚊、防鼠装置;加强道路、下水道(含内街)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加强建筑(含停建、待建)工地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消除蚊、蝇孳生地;落实公园、绿化带和马路沙井等除四害措施。房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把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并接受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管理。同时要完善下水道等卫生基础设施,落实除四害措施。
区城管局要做好和路面保洁,健全垃圾、粪便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清理和取缔无证照、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饮食摊档,加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的除四害工作。
区卫生局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集体食堂)除四害措施和防鼠、防蝇设施的落实工作。
工商分局要加强集贸市场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完善食品摊档的防鼠、防蝇设施。
区农水局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村镇的灭鼠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负责河涌清淤和堤坝的灭鼠工作。
二、工作重点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区“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监测和杀灭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重点单位:包括饭店、宾馆、尤其是中小餐馆,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储存场所,超市、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屠宰场、医院、学校食堂、粮食仓库、铁路、畜牧养殖、废品回收等有关行业。
重点部位:包括居民区的外环境、垃圾道、楼道、污水井、绿地花坛等;各类公共区域、闲置空地及倒闭企业、河坡、下水道、收水井、公园及公共绿地、垃圾转运站、铁路沿线、车站等;各单位内外环境、仓库、食堂、更衣室、宿舍等。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还可根据自己掌握的“四害”活动频繁地区确定灭杀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除四害”工作作为预防疾病流行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卫”工作,强化责任分工,做到人员、经费、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用药,确保实效。要严格按照“除四害”相关工作要求,科学规范投药,做到街不漏片、片不漏户、户不漏室、单位不漏外环境,确保投药到位率和覆盖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精心组织,集中行动,务求“除四害”工作取得实效。
(三)改造环境,完善防护设施。“除四害”应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杀灭等综合防治措施。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或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要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好相应防治工作:一是定期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积水,控制蚊虫孳生;二是垃圾收集、运输应做到密闭化,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四是设置完善的防鼠、蚊、蝇设施,堵塞鼠洞;五是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四)科学操作,强化有偿服务。除四害工作是一项科学性、长期性、专业性的工作,为使全区除四害工作走上科学化、社会化、经常化轨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全区城乡推广除四害有偿服务,本区境内的公共环境、单位、住宅小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饭店、宾馆等的除四害工作,因单位无条件自身开展消杀工作,可由区消毒杀虫专业服务站实行有偿消杀服务,有偿消杀服务要科学操作,保证服务质量。
(五)强化督查,严格依法管理。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除四害”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积极参加“除四害”活动、“除四害”综合防治措施不落实、“四害”密度检测超过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参加爱国卫生单位的评选、复查资格。对未及时整改的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通过除四害工作突击检查与经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长效管理制度,使除四害工作持之以恒。
(六)重视安全,加强防范。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除四害”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妥善保管药物,杜绝误食毒饵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