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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措施,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2012年9月底前高质量完成“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实现10月份顺利开票,11月份正常申报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遇到的问题,县政府成立了“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具体负责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1、“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侨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县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国资办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全县“营改增”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工作,统筹把握改革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国资办等业务科室负责人。
职责: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领导小组日常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加强对上对下的沟通协调,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科学测算改革对我县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影响,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3、政策协调组
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国资办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
职责:具体负责“营改增”工作的协调与推进。牵头制定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与国地税征管业务衔接办法,加强与上级财税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推进工作中的政策解释工作。测算“营改增”对地方财力的影响情况,做好“营改增”后我县财政体制相关衔接和保障工作。
4、税源调查与测算组
组长:县地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地税局税政法制科科长
成员:县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牵头完成全县“营改增”涉及行业的税源调查,将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数据在8月15日前传递给国税部门,测算分析改革对我县所涉及行业一般纳税人税源和税收影响情况。
5、征收管理组
组长:县国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税局法规科科长
成员: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组织实施“营改增”的各项征管工作,对纳税人进行管户确认、登记和识别,开展内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软件及征管系统改造业务,核定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组织模拟申报,监控分析改革前后税源流动情况等。
6、新闻宣传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侨务办主任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制订全县“营改增”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前)
1、成立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相关部门);
2、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传达贯彻省会议精神,学习研究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制订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相关部门);
4、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所涉行业纳税人户籍和相关征管信息作进一步排查梳理,并于8月15日前传递给国税部门(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5、明确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事项、试点期间减免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具体操作规定,印制和发放各类业务培训资料和业务宣传资料等(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二)、动员发动阶段(8月15日—18日)
1、召开全县“营改增”试点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发改委、国资办);
2、组织开展“营改增”试点培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全面启动试点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组织推进阶段(8月19日—9月30日)
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发改、经信、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1、县国税部门在8月底前完成试点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数据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及时向财政、地税部门反馈(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2、地税部门根据试点纳税人确认情况,更新征管系统中有关内容。如纳税人经营界限模糊或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认的,由县财政局协调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确认(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3、国税部门完成征管系统、税款入库系统的调整测试,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发票核定,签署税库银扣款协议及个体户定额核定,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对征管人员和试点行业纳税人组织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等,国税办税服务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4、做好“营改增”后对所涉行业税负及税源影响的测算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研究制定“营改增”国地税征管业务衔接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6、配合省国税局做好各类系统联动调试工作,并进行模拟运转(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四)、启动试点阶段(10月1日—31日)
1、正式启动试点(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2、组织做好发票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3、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责任单位:县国税局)。
(五)、跟踪评估阶段(11月开始)
1、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分析,监控分析税源流动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做好试点后财政体制衔接和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试点效果跟踪分析,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4、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与分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主抓,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营改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实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纳税人正确理解试点、大力支持试点、踊跃参与试点、平稳对接试点。新闻单位要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努力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试点期间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口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负责。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县“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要求加快推进。
四要严格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凡是因为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原因导致试点工作不能如期顺利实施,甚至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