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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重点解决城市规划区域内失地农民进城落户问题,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城乡结构和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内人均土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转为城镇居民,实行城市居民制度。
三、优惠政策
(一)失地农民整体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均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同等享受城市居民的一切权益和待遇。
(二)失地农民整体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变,二轮土地承包所形成的承包关系不变,原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国家针对农民出台的各种强农惠农政策不变。
(三)服役期间家庭整体转为城镇居民的现役士兵,复员后可参照城镇退役士兵政策进行安置。
(四)失地农民整体转为城镇居民后,所在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管网、路灯、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区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不再由村组承担。
四、方法步骤
整村划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6月1日—7月15日)。各镇乡办事处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做好整村划转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讨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9月30日)。各镇乡办事处将整村划转工作方案和《整村划转人员花名册》上报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批准后,由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整村划转后的撤村(委会)设居(社区)相关工作;由公安分局牵头,各镇乡办事处密切配合,做好整村划转人员落户手续办理工作,换发《居民户口薄》;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管理服务工作。
(三)总结经验,规范管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总结工作经验,对整村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规范完善工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相关程序和配套措施,强化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完成2011年度任务。
五、工作要求
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各镇乡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乡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动员全体干部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明确任务,分片包干,抓好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区农村居民进落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镇乡办事处实施工作的指导,深入基层,掌握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区上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加强对村组的检查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