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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开展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涉油违法犯罪,遏制破坏、盗窃油田生产设施和非法运销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加强油区治安管理,维护石油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促进我县油区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确保油区治安秩序稳定及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县政府决定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元月底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平安油区为目标,以打击偷贩原油、油田物资设施和铲除土炼油窝点为重点,以加强原油生产、运输、销售为主线,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动员,综合治理,促进油区治安秩序和生产秩序根本好转,为我县的石油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监局、石油协调办以及青平川采油厂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工会主席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石油管护大队具体负责整治期间的协调、实施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解决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涉油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一)进一步加大对偷盗、贩卖原油和盗窃、破坏油气田生产设施和油气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力侦破一批盗窃原油、油气田物资及电力设施等涉油刑事案件,重点破获一批内外勾结的团伙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从重从快惩处一批涉油违法犯罪分子。
(二)积极摸排非法收油窝点、土炼油场点。坚决打击非法贩卖、收购原油和土炼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减少涉油违法犯罪诱因。
(三)妥善排查化解纠纷,及时处置各类无理敲诈、勒索油气企业钱财和干扰油气区生产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因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对峙、冲突、械斗事件,确保油气田治安和谐稳定。
(四)稳妥清除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等安全隐患,防止形成新的违章占压,力争我县境内各条输油气管道继续保持“零打孔、零占压、零事故”,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
(五)深入推进平安油区、平安管道建设,加强油气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四、整治的重点范围
(一)重点摸排、整治青川采油厂的油气田及周边跨界非法收贩原油窝点、土炼油场点和废品收购站点;涉油气乡镇周边环境及县乡道路的出境路口。
(二)坚决打击盗、贩、抢涉油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组织偷贩原油的“油头”、“油霸”和长期盗贩原油的“专业户”、“钉子户”以及涉油犯罪“保护伞”、“黑后台”。
(三)加大对原油外流道路的稽查力度,切断盗贩原油运输通道,重点是我县通往外县的公路交界地段。
(四)重点打击盗窃、破坏电动机、变压器等油区生产设施及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和干扰破坏生产、挖沟断路、断水断电、非法占用油气田电力资源等严重影响石油生产的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2012年元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15日)。由各涉油乡镇政府牵头,青平川采油厂内查,各涉油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亟待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摸排,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措施,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12年元月15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摸排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力争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油刑事案件,查处一批涉油治安行政案件,抓获处理一批涉油违法犯罪分子,查扣一批盗贩原油车辆,对非法收油窝点、土炼油场点做到露头就打。协助企业抓好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提高人防、技防、物防水平,促进油气田企业严格内部管理,确保专项行动有措施、有声势、有战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元月16日—元月3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县整治办将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同时,迎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搞好这次油气田治安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重点和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将整治工作和责任逐一分解和落实到位,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责任制。各涉油乡镇乡镇长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涉油气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或推诿、扯皮,导致我县油区治安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或搞地方保护主义,要坚决追究有关乡镇领导责任。同时,各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油气企业的配合,全力做好因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对峙、冲突和械斗事件的处置,确保油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要坚决排除各种干扰,依法严肃查处所有涉油案件,严厉打击团伙犯罪和屡犯,对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严格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打击。对查扣的被盗贩的原油统一交青平川采油厂。
1、对土炼油场点及收贩原油窝点,由县公安局负责摸排取缔。因工作不力,造成出现土炼油场点及收贩原油窝点后得不到取缔、被举报或由上级公安机关发现取缔的,要追究县公安局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
2、对群众性盗贩原油和干扰油气田生产问题,在公安机关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所在乡镇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众性偷盗原油问题突出,干扰阻挠油气田正常生产纠纷事件严重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3、县公安局要加大对涉油案件的侦破,涉油案件够刑事立案标准的,要立为刑事案件及时侦破,涉油案件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从快查处,对涉案人员要进行行政拘留,严禁降格处理,以罚代处。对涉案工具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或销毁处理。县法院、检察院要对涉油刑事案件从严、从重、从快起诉、判决。
(四)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在专项行动中教育广大公安民警严守纪律,严格执法,坚决抵制说情风。凡发现民警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相互说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掩护开道的,要从严查处,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要加强地企之间、异地之间、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进一步完善地企之间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做到工作联议、问题联治、防范联动、纠纷联调。专项整治期间,杜绝出现无理干扰阻挠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发生,否则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六)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整治同创建“平安油区”紧密结合起来,一起安排,一起检查督促,既要抓好整治打击,又要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实现创建“平安油区”的目标任务。
(七)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各相关单位要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保护石油资源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大力支持专项整治,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对经举报查处的涉油案件,要给予举报人奖励。
(八)灵通信息,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每月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况,重点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