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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布病防范措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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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布病防范措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畜间布病和人间布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布病是严重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被列入国家二类多种动物共患疫病目录。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的细菌侵入机体,主要侵害人和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感染布病的家畜是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一般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病传染。病畜通常表现为流产、死胎、不孕和睾丸炎等。布病患者主要表现为长期发热、多汗、关节痛及肝脾肿大等,病情严重的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已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5年以来,全县每年都有人间布病新发病例报告,累计已达73人,新发病例遍布各乡镇,且有上升趋势。县畜牧、卫生等部门以人间布病为线索,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加强了羊子布病的检测,2008年以来共血检羊子7030只,检出阳性羊子116只,阳性检出率1.73%,,远远高于国家控制标准0.5%和稳定控制标准0.1%以上,抽检说明我县羊子布病呈流行扩散态势,布病疫情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为此,县政府决定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对全县6个乡镇、2个中心社区存栏的所有羊子同步开展布病血检、免疫、消毒及阳性羊子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工作,彻底切断传染源,控制羊子布病疫情,解决布病疫情反复发生流行的问题,力争5年内控制羊子布病的发生,8年内达到稳定控制县标准。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普查阶段(2012年8月1日—10日)

由各乡镇、中心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全面统计辖区内羊子的实际存栏数量,普查工作必须进圈入舍逐户核查,如实填写羊子养殖情况统计表,全面查清羊子实际饲养量、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

(二)采血检验阶段(2012年8月11日—9月30日)

1、采血工作。由县畜牧局统一安排,逐乡镇逐村逐羊进行采血,各乡镇、中心社区要明确专人配合,在检疫的前一天通知养殖户将所有羊子全部圈养,不得外出放牧或私自转移、隐藏、买卖羊子。

2、检验工作。检验组接到血样后经平板检测进行筛查,对阳性和疑似阳性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进行试管检测复查。

(三)扑杀处置阶段(2012年8月20日—10月10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市动物疫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确诊为阳性的下达布病阳性病畜扑杀通知书。扑杀处置组接到阳性病畜扑杀通知书后,由乡镇、中心社区牵头,当地派出所配合,对阳性羊子集中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扑杀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和畜牧兽医局核实后对养殖户给予适当补助。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1日—30日)

各成员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将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三、分组及职责

(一)综合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血检净化工作动态,并于每日下午六时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普查采血组:组长石慧,下设四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羊子普查、采血和同步免疫的技术工作。采血组在采血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血完成后要对场地、废弃用具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采集的血样须待凝血后在冷藏条件下运送,并准确编号和登记,于当天将血样送回化验室。

第一工作组:负责桥镇乡、下寺湾镇羊子普查、采血和同步免疫的技术工作。

第二工作组:负责人唐志强,负责石门乡、高哨中心社区羊子普查、采血和同步免疫的技术工作。

第三工作组:负责人刘继军,负责劳山乡、城关镇羊子普查、采血和同步免疫的技术工作。

第四工作组:负责人王东平,负责道镇、东沟中心社区羊子普查、采血和同步免疫的技术工作。

(三)化验检验组:及市局5名技术专家。负责县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的布病血清初步检验工作,并协调市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的复检确认工作。

(四)扑杀处置组:负责对经采血检验确诊的阳性羊子进行隔离、称重和建档登记,登记表要有畜主签字,加盖乡镇、中心社区和村委会两级公章,依法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人间线索调查组:组长白占军,成员由县卫生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在人患布病的村子或检出阳性羊子的村子开展人间线索调查工作,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进行治疗。

(六)环境消毒技术指导组:组长成员由县疾控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人间居住环境、羊子圈舍、人居环境、水源、扑杀和采血场地的消毒方案,指导乡镇、中心社区和村委会实施消毒工作。

(七)宣传教育组:组长。负责全县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全县布病防控工作经费、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九)技术专家组:组长(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副组长(市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成员(市动物疫控中心兽医科长)、(市动物疫控中心化验科长)及市局5名技术专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中心社区作为本辖区羊子血检净化工作的实施主体,乡镇长、中心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羊子普查、免疫、采血和阳性羊子扑杀等工作,要采取强制措施,限制羊子在普查登记、采血后的流动和买卖,并提供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一切条件,要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做到组织、经费、人员、任务、责任五落实。财政局负责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卫生局负责做好职业人群的布病普查、治疗及控制和相关职业人群的定期体检,做好人畜环境消毒防护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强制扑杀过程中的社会秩序,并协助做好阳性动物扑杀和拒不接受布病检测养羊户的强制执法工作。工商局负责加大对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运输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监察局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格问责处理。广播电视台和信息中心负责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报道及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要履行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羊子布病防控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根据布病防治监测检验、生物安全、检查诊断等工作需要,配备仪器设备、试剂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县动物疫控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县动监所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组织对阳性羊子的扑杀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等违法违规案件。

(三)加强宣传教育。畜牧、卫生等部门要联合举办培训班,加强畜牧系统干部职工和养羊户的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广电部门、信息中心要在电视上、网络上开辟布病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提高布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乡镇和中心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介、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真正具备自我防范布病的技能,达到群防群治。

(四)强化检疫监管。县动监所要严格执行《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和报批报检制度。对异地调运的羊子,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调运,调入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100%检疫。同时要加强羊子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县内交易羊子,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交易;对外来羊子,进入我县进行交易前,无检疫证明的一律进行100%检疫,有检疫证明的要按10%抽检(一旦发现检疫呈阳性,必须进行100%复检),未检出阳性的方可交易,一旦发现阳性羊子,同群羊子就地扑杀、无害化处理。各乡镇、中心社区要及时相互通报疫情信息及采取的防控措施,解决区域间羊子监管上存在争议和问题,发现有新调入的羊子,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县动监所尽快派员进行复核,核实其报批报检等情况。

(五)切断传染途径。各乡镇、中心社区要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重点人群预防布病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改变当前一些养羊户徒手接羔、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等不良生活习惯。布病阳性羊子扑杀后,要对圈舍、人居环境、水源、扑杀、采血等场地进行彻底地清理消毒。卫生部门要制定消毒技术方案,并进行集中培训。消毒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及村级防疫员负责落实完成,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彻底无害化处理。县动物疫控中心要制定人员防护方案,并负责落实,确保采血技术人员的安全。

(六)开展线索调查。县卫生局组织技术力量以人或羊子患有布病的村子为线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由点到面开展线索排查,重点以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养羊户、羊子屠宰户、贩运户、羊肉餐饮经营人员等高危人群为主,询问有无长期反复发病久治不愈的关节炎、睾丸炎、乏困无力、发热、出汗、盗汗、全身疼痛和类似肝炎、伤寒、风湿关节炎、感冒等症状。对有上述之一症状者进行个案调查,发现病人,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以后新发现病人或病畜的村子,疾控中心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血检验,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七)做好巩固净化。布病血检净化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在加强“检、免、杀、消、管”等综合防治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经血清学检测达到控制标准、稳定控制标准、净化标准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可向市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