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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确保我县创卫工作顺利推进,实现石油产业开发与县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省、市关于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具体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以流域、区域治理为重点,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大力实施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全面推进污水处理与回注工程,加大石油开发区生态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石油开发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五年内实现油区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一)加快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步伐。2012年底前,全县文明井场建设要稳定保持在90%以上。从2012年7月起新开井场必须与油井投产同时建成清洁文明井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所有井场都必须严格按照《延安市油田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由环保部门统一验收。
(二)实施污水处理与回注工程。全县所有石油企业2012年底前采油废水回注率达到90%以上,坚决禁止在油区利用渗坑排放石油废水和不达标排放石油废水。
(三)推进石油企业输油管网建设。加快输油主管线建设,2012年底前,县境内石油企业原油管输率达到60%以上,2012年底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完成4-6个石油生产区的井场管输示范工程,并开展对整个石油开发区的管输改造,逐步实现石油开采的管网化管理。
(四)开展钻井泥浆废液处理和落地原油回收利用工作。2013年7月前,安塞境内石油企业必须开展对新建油井的泥浆废液进行固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到100%。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地原油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解决好落地原油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问题。2012年底前,油泥处置率和钻井泥浆岩屑无害化处理都达到100%。
(五)加快石油开发区生态恢复建设步伐。对新建油井,各石油开发企业要把井场建设总投资的20%投入到井场生态恢复和绿化方面,所有新建井场年内必须达到生态恢复和绿化标准。对老井场,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生态绿化建设任务。
(六)全面启动“卫生、文明、园林”站所联创活动。县内各石油企业要按照《安塞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和《安塞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开展净化美化环境活动,彻底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乱堆乱放杂物,整理室内外物品摆放。同时,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石油企业机关单位要成立创卫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负责人,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与绩效成绩挂钩
二、保障措施
石油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企业治理”的工作机制,重点由石油开发企业自行开展污染治理。
(一)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启动延河安塞段水源保护工程。按照延河水功能区划要求开展延河安塞段石油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延河源头支流工业和生活废水治理,特别是要加大我县北部油区环境污染监测、治理力度,提高石油废水回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严防发生石油开采污染水体事件。同时要加强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启动饮用水库、重点水源地保护和油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消除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快石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要制定辖区石油污染防治计划及石油开发企业达标治理方案,对未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的,要坚决进行停产治理或依法关闭,对已开展但未达到治理验收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各石油开发企业要落实治理资金,足额交纳排污费,加快环保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开展油区治安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油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偷贩原油、非法炼油、干扰石油企业正常生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发生污染环境事件。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开展石油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石油开发中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石油污染的档案资料,定期检查、抽查,进行动态管理。
(四)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在塞所有油气开发企业新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县经济发展、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建成投用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限期依法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在塞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石油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石油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落实。在塞各石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周密、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县环保、水务、林业、安监、国土、石油协调办等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注重实效。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石油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强化环境监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环保经费和专项治理经费,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石油企业要按照治理要求,分项目、分年度制定资金投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强化监督,奖优罚劣。县政府将把石油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涉及石油开发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工作考核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年度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措施落实、治理进度和治理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对治理工作突出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通报批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有效组织治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解决违法排污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安塞通讯》、《创卫简报》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报道,增强各级领导、企业及群众的环保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