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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污染减排措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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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污染减排措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上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预期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1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4810万吨、9.7887万吨(其中机动车4.1523万吨)、12.4689万吨(其中农业源2.6388万吨)和1.4186万吨(其中农业源0.1339万吨)。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省上给我市下达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在2011年的基础上削减2.3%、0.8%、1.7%、1.8%,即存量分别削减0.2641万吨、0.0783万吨、0.2120万吨、0.0255万吨,总量分别控制在11.2169万吨、9.7104万吨、12.2569万吨、1.3931万吨。

(二)新增量预测

1.二氧化硫

2012年预计我市新增燃煤量45.31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9656万吨。其中火电行业新增0.6836万吨,非电行业新增0.282万吨。

2.氮氧化物

2012年预计我市新增燃煤量45.31万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9511万吨。其中火电行业新增0.2786万吨,非电行业新增0.1659万吨,机动车尾气排放新增0.5066万吨。

3.化学需氧量

采用2011年全市GDP15%的增长率、新增常住城镇人口18万人、五类畜禽按照农业部门预测的增长率及2011年污染排放强度,预计2012年我市新增化学需氧量1.2127万吨。其中工业新增0.3639万吨,生活新增0.4008万吨,农业新增0.448万吨。

4.氨氮

采用2011年全市GDP15%的增长率、新增常住城镇人口18万人、五类畜禽按照农业部门预测的增长率及2011年污染排放强度,预计2012年全市新增氨氮0.0869万吨。其中工业新增0.018万吨,生活新增0.0519万吨,农业新增0.017万吨。

(三)年度减排任务

综合2012年全市存量削减量及新增量,预计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应完成的目标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2297万吨、氮氧化物1.0294万吨、化学需氧量1.4247万吨、氨氮0.1124万吨。

三、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

(一)各区县、开发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结合各区县、开发区产业结构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各区县、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情况及排放强度现状,各区县、开发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见表1。

2.各区县除完成削减率指标外,还必须完成列入全市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项目列表)。

3.城六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比例包含市级污水处理厂削减量,高新区、航空基地、经开区、高陵县、周至县、蓝田县、户县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比例包含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削减量,浐灞生态区包含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削减量。

4.表中氮氧化物削减任务不含机动车削减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通知》,各职能部门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详见表2。

四、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一)二氧化硫

结构调整项目7个,减排二氧化硫0.1909万吨;工程减排项目32个,减排二氧化硫0.4687万吨;管理减排项目6个,减排二氧化硫0.7354万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2年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3950万吨(详见附表3-1)。

(二)氮氧化物

结构调整项目7个,减排氮氧化物0.0282万吨;工程减排项目3个,减排氮氧化物0.4756万吨;通过淘汰老旧车辆减排氮氧化物0.5364万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2年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0402万吨(详见附表3-1)。

(三)化学需氧量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25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9920万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10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0908万吨;工业结构调整项目8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7197万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6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0717万吨;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项目2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0432万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2年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9174万吨(详见附表3-2)。

(四)氨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25个,减排氨氮0.0917万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10个,减排氨氮0.0055万吨;工业结构调整项目8个,减排氨氮0.0247万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6个,减排氨氮0.0029万吨;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项目2个,减排氨氮0.0038万吨。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2012年可实现氨氮减排0.1287万吨(详见附表3-2)。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结构减排,进一步压缩存量。新建项目要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规模、等量和减量的置换。提高淘汰标准,利用倒逼机制,全面压缩造纸、印染、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年内实现8家以上造纸企业(含自备电厂)的关停逼退。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作为本年度氮氧化物减排的最重要抓手,确保年内完成淘汰2002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26213辆(或相当于同等减排量的其他类型车辆)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工程减排,进一步削减增量。年内建成二污二期、四污二期、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第六污水处理厂。新开工建设一污二期、九污二期、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阎良城东污水处理厂。继续完善漕运明渠、幸福渠、浐灞河、氵皂河、大环河沿岸市政管网建设。建成10个以上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废水贮存及处理设施。完成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1#机组脱硝设施建设,确保西郊热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减排效益。一是加大对现有污处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努力确保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A标准,进一步提高脱硫火电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和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二是积极开展机动车保有量控制相关研究工作,大力推进国Ⅳ油品的推广使用工作,确保黄标车限行扩大至一环以内。三是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运行减排设施的企业,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不力和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暂停享受有关税收、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增强市场驱动。一是对各重点减排项目,在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用地供应、用电价格、加速折旧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二是继续加大对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扶持新建工程项目和提标改造项目。三是尽快出台机动车淘汰补偿政策,对机动车淘汰实行奖励补贴,加快机动车淘汰进度。四是继续加大农村地区“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力度,并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倾斜。

(五)强化部门减排责任,进一步形成减排合力。完善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年内减排任务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水务、城建、市容部门分别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公安、商务、环保部门负责按计划淘汰黄标机动车和国Ⅳ油品的推广使用;农业部门负责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确保农业污染源减排目标的完成;财政部门负责减排资金的落实和管理;统计部门负责污染减排与社会统计的衔接;环保部门负责污染减排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六)强化减排考核,进一步夯实减排责任。一是尽快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不断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二是把污染减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政府、部门和企业,采取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等措施。市政府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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