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农村道路交通整治措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三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上路行驶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违法营运、校车违法违规运输、危化品车辆违规运输等问题,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及微型客车超员行为;
(五)急弯陡坡、险桥、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区段、集镇。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三车”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程序严格规范;
(四)“三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取缔;
(六)农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部门职责
(一)项目办:配合县经贸局对车辆改装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改装清查监管。
(二)工商所:防止“三车”销售企业在我乡设点,严格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全乡范围内严禁销售不符合政办发[]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三)派出所:一是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坚决查处;二是配合上级交管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建立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三是对违规办理牌证的,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加强路面交通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农技站: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接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六)中小学和幼儿园:一是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完善校车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保障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
(七)质监办:配合上级质监部门严格车辆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生产、改装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联合县质监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八)安监所: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定期召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推动措施落实,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附件1),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一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一要突出重点,全面清理登记。派出所负责对全乡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其他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清查登记;农机部门负责对全乡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以及异地挂牌车辆进行清查登记;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校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违规核发牌证的,一律取消牌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工商所负责对销售变型拖拉机的企业全面清查登记,凡是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一律禁止销售;二是要落实运输车主的安全主体责任。运输车主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和驾驶人不上路。
(四)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依照县交通部门对重点路段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治理的,向上级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乘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我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乡政府成立全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附件2),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要加强对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源头监管、路面执法存在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追究。所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办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查处违法、取缔非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各类事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建立长效机制。充分整合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完善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派出所、交通、农机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农机部门要及时向派出所部门提供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信息;派出所部门要及时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情况,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通报至县交通局。对被扣分的驾驶人,要加大教育力度,对列入县“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要及时列管。对“三车”和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非法营运“黑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监、派出所、交通、农机部门要对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倒查,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