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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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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措施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机化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

二、发展目标

(二)年。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到2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50%特色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取得突破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各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小麦耕播机械化、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加大油菜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积极发展油菜生产机械化。同时,要围绕我市的八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推广轻便、实用、低耗、适合我市山区特点的中小型机械。各地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特点,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茶叶、魔芋、柑橘、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园艺作物、畜牧业、水产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年,力争在每个县市建设2-5个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重点扶持、多元发展、全面推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5-8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个以上。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项目建设。进一步突出项目争取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包装实施项目,共同争取和实施农业和农机化项目,特别是研发一批适应山区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机械。围绕保护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主题,实施“机牛替代”等工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机安全生产。工商、质监、农业机械化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工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落实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机具的维修质量。各地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经费,强化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1个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1-2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8个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80个县级“平安农机示范村”800个县级“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七)积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推进和地方农机工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有针对性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托我市汽车制造工业的优势,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组织适应山区特色农机具研发工作,积极发展适合当地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和特色农机,促进地方农机工业发展。

四、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用于农机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项目、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具创新示范等进行重点支持。对农机企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

(九)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发挥购机补贴的示范引导、带动拉动作用,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机进行重点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进行重点扶持。

(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贷款种类、额度、利率、期限、担保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发展农机互助合作保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农机保险和服务方式。

(十一)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农业机耕、排灌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灌溉、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发改、农业、国土、水利、扶贫、规划部门要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符合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机具停放的场库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要把区域性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要农时农机加油“优先、优质、优惠”制度,支持流动加油车等设备发展,保障农机作业用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市、县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农村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林业、渔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