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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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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初步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以及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出台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统一规划突发事件应急平台、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推进镇处(街道)村(社区)学校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原则,制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不断提升应急队伍实战水平,结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涉及重点领域的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常规应急办事机构都应设在本单位的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机构,下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明确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各地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年,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

(六)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机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逐步完善”要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制定实施我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与技术标准,要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部门信息化系统,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平台建设要遵循省政府应急办总体技术要求,确保年年底前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三、大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通过采取规范标准、评估分级、试点示范、奖惩考核等措施,城市和农村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整改、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等“十抓”为突破口,以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早”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构建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职责任务,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注重实战、可操作性,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协调联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有效处置。突出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改善技术装备,实现专业技术和装备优势互补,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十)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本地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国家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

(十一)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市财政要将每年定期举办的应急队伍培训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含政务值班补助)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未列入预算的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一事一议”管理办法迅速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有关单位进行应急装备、设施以及应急管理基础项目的技术开发,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

四、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二)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地、各部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建立重大以上隐患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三)努力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各地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易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区域,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通信、燃气、自来水、电力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特殊时期,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应急值守(含政务值班)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六)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调动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公民和法人财产,要及时返还或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十七)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十八)高度重视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按规定加强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和及时准确、主动引导、谁处置谁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十九)加强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指标。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二十天内报送市政府。各地各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对本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我市每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及时开展分析评估,掌握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市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二十一)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