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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认识
(一)提高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练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体育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关键环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要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时间,使我市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认真落实国家对学校体育的要求
(一)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时的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有关规定,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和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完成教学内容,达到课程目标,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占用、停开体育课。体育课应以室外教学为主,以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技能、技术,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丰富体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二)制定并坚持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的安排,都要按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进行。要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不少于8小时,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家庭作业量,12年级每天不许布置书面家庭作业,34年级学生每天家庭作业量不得超过30分钟,56年级学生每天家庭作业量不得超过40分钟,79年级学生每天家庭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
(三)切实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应做1次课间操和2次眼保健操,落实每天上午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每周2次的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要确实面向全体学生,要做到活动时间、地点、内容、项目及指导教师落实,学生自觉参与面达到98%以上。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实行早操或晨练制度。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
(四)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科学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学校要认真做好健康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新生入学测试制度、测试报告书制度和测试结果公告制度。将健康标准的测试情况作为小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在高中阶段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学校应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完成数据上报任务。使85%以上的学生达到及格以上等级。
(五)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认真落实《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校园体育活动。要组织开展好体育科普、体育辅导、体育竞赛进校园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爱好,指导学生科学锻炼身体。要鼓励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锻炼身体,对达到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在79年级阶段连续2次获得“阳光体育奖章”的学生在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市级体育竞赛成绩优录政策。教会每一位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技能,做到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把学生身边的体育活动开展好。要开发和利用体育资源,自制学生喜爱的、安全耐用的小型体育器材,满足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把学生身边的体育器材配备好。
(六)扎实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意志品质和身体素质,努力提高学生军训工作质量。
(七)认真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要认真执行《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初中毕业生升学的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成绩。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有利于方便学生,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严谨操作。要认真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各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3%。
(八)建立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学校要建立体育活动的常规制度,开好春、秋两季体育运动会。因地制宜,经常开展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的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市教育局每年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选拔优秀运动员组团(队)参加省级比赛,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当年预算。青少年体育竞赛要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的成绩,将作为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制定升学、优录政策的依据。
(九)建立完善“教体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鄂政发〔〕31号),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资源,广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要鼓励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在招生选材、课程计划、考核评价、助学奖励、毕业升学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
(十)积极争创国家“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把“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和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力争用2至3年时间,创建国家级示范区。
三、完善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要明确分管校长,成立体育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达到国家在学校体育工作方面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培养、科学研究、体质监测、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体育设施等要求。
(二)提高体育教师素质,建设合格的体育教师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培养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体育教师队伍,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按照每周小学16年级15节课,79年级12节课,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12节课的标准配备一名体育教师,保证体育教学和活动正常开展。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体育教师,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应配备兼职的合格体育教师。体育教师从事的体育教学、早(课间)操、课外活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并与其他基础学科教师工作量计酬同等对待。要落实好体育教师的教学服装和室外工作津贴等劳保福利待遇。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购置,并随市场物价的变化予以调整,室外工作津贴根据各地实际进行落实。各地各校要制定体育教师培训规划,有计划地组织体育教师在职或脱产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使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适应素质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利用3年时间,对现有的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每位体育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要培养体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好课程研究、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要引导广大体育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乐于奉献,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工作。
(三)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市财政每年将学校体育经费单列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且做到随教育、体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经费单列并纳入办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内容,统筹安排。
(四)完善学校体育设施。要把学校体育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场地及相关体育设施。在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要统筹考虑,优先保证、重点建设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学校和学生免费开放,发挥其公益性和综合效益。各地学校要按照《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要求,将体育器材纳入教学设备购置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用不低于8%的公用经费来添置体育器材,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年用学校总收入的5%来添置体育器材,保障体育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五)建立防范责任意识,确保学校体育活动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纳入公共安全及突发事件的防范体系,既要组织好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要树立健康第一、科学锻炼、预防为主的观念,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学生科学锻炼身体。要严格大型体育活动的审批程序,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配合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体育活动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建立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为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解除后顾之忧。
四、加强督导评估,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地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将保证体育课教学、落实体育活动时间、实施健康标准、配备体育教师、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设施建设等,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并实行督导结果公示制。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开设体育课,不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执行健康标准,不关心学生健康,不落实体育经费的学校和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此类学校不得评为合格学校。对学校体育政策法规不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检查不合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并持续下降的地区与学校,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不能评为教育、体育先进单位和示范性学校,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并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五、落实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学生的营养状况
(一)明确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职责。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体质健康监测,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的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地方卫生预防与卫生监督体系,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卫生防治、食品安全、健康体检和健康监测等制度,把学校卫生室的建设、常用卫生设施的配备纳入学校基本建设。学校规模在6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60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学校的卫生工作。
(二)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和学生健康检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保证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高级中学要开展以疾病预防、科学营养、食品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和生活习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健康检查,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监测,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坚持每天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市财政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单列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管理(拨付)办法按照省教育、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其具体费用标准按省财政、物价、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数据管理网络,将学生体质健康纳入国民体质监测系列,定期我市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性措施,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
(三)改善学校的卫生条件和学生的营养状况。要高度重视解决寄宿制学校的“三难”(饮水难、就餐难、入厕难)问题。要在新农村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解决寄宿制学校的“三难”问题;市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解决“三难”问题。学校教学设施的环境噪声、室内空气、采光照明、黑板和桌椅等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进一步改善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提高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保证其基本的营养需要。
(四)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把学校公共卫生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依法开展学生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巡查制度。教育、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应联合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疾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监测,定期开展“维护中小学生健康行动”执法检查,防止传染病流行。
六、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和学生健康的合力
(一)认真履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主要职责。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政府分管领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述职内容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体育部门要在规划体育工作和实施全民健身“朝阳工程”中,突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统筹安排学校体育的发展和需求。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疾病预防、食品卫生管理、饮用水监督、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等工作,并提供保障性服务,促进学生健康和卫生条件达到标准。共青团、少先队和妇联等组织要按照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文体活动,引导更多的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把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中来,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社区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完善体育锻炼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社区和家庭体育文化创建活动。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和健康观,积极配合学校关注孩子的体质健康状况,从小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体育锻炼的习惯,与他们共同参与体育锻炼,使家庭教育、生活方式更富有时代朝气,形成社区、学校和家庭共同关注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良好局面,让“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的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强对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的舆论宣传,传播体育与健康科技知识,宣传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报道群众性的学生体育活动,为全社会关心和重视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