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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瘦肉精违法行为工作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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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瘦肉精违法行为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以及市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为指针,本着依法惩治的原则,局内相关科室、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动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坚决把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不法势头遏制住。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宣传发动、签订承诺书、尿样检测、依法惩处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我市生猪、肉牛“瘦肉精”检测阳性检出率为零的目标,使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达到惩治一个,威慑一片的效果,确保我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职能分工

局内成立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局草原饲料科、市、两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畜牧站组成,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相关信息、材料的总结上报汇总工作;局饲料科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瘦肉精”的检测、监管稽查工作;两个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牲畜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交易市场及运输环节“瘦肉精”的检验和监管、稽查工作;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有关“瘦肉精”知识的宣传发动、同饲养户签订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的承诺书,调查贩卖、使用“瘦肉精”的线索,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

四、应对措施

一是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内相关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合力。

二是安排饲料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饲料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瘦肉精”拉网式彻底排查,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环节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瘦肉精”的检验、检测,在源头上保证畜产品安全。

三是按照农业部“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的要求,迅速安排开展专项检测,购进“瘦肉精”试纸,在辖区内生猪、肉牛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冷鲜肉店分别采集肉样、尿样、肝脏进行“瘦肉精”抽检,凡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与屠宰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出厂畜产品不含有“瘦肉精”;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以及没有佩戴耳标的畜禽不准进入屠宰厂屠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对出省境的动物及产品,四个检查站要查证验物,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没佩戴耳标的不准出具检疫证明。

四是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做好本辖区内有关“瘦肉精”知识的宣传发动、承诺书的签订以及线索搜集工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要立即向“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发动各村防疫员做好调查走访工作,做到宣传单发放到位,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的承诺书签订到位。

五是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要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的好坏纳入年末综合考评之中,作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六是积极协调公安、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好“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小组要有针对性组织监督检查,对规模饲养户进行重点排查,采取“瘦肉精”试纸检测尿样和权威机构实验室检测尿样相结合、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