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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消防安全治理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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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

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好全县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各类单位的消防责任,防火检查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

二、治理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略;成员:略。

下设两个督导小组:

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安监、公安、工商、消防、文化、教育等部门各自安排人员参加两个督导小组,督导的各乡镇派出所派一名民警参与检查。

四、治理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并按文件要求的治理范围、内容、措施做好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认真安排自检自查,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组应当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为其提供技术指导。要将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负责督办和协调解决。

(四)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应严格落实整改火灾隐患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坚持依法办事。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国家技术规范为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抓住不放,定责任人、定时限、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对已下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仍未整改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处罚的处罚。同时对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等工作要进行质量追踪核查。

五、治理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除上述内容外,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六、治理内容

(一)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措施情况,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及违章用火用电问题。针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洗浴、歌舞厅网吧酒吧、居民区和工地民工临时住所、农村粮库村屯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同情况,检查是否明确落实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用火用电是否经过审批,符合安全规定;否开展员工及居民消防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农村柴草垛是否按规定设置在村屯周边指定地点。

(二)排查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车站等单位场所落实防火措施情况,重点整治违章作业、违章储存、违章运输等问题。主要检查是否明确落实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责任制;否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否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否进行检查并确保完好;用火用电是否经过审批符合安全规定。

(三)公众聚集场所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托老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依法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学校、幼儿园、托老所、医院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必须切实采取保障其消防安全的措施。

(四)金融证券交易场所主要疏散通道不符合现行技术规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未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擅自拉电气线路、设置炉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七、治理措施

(一)对不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无法进行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

(二)凡专项整治中发现或新发现应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等手续而未及时补办的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

(三)凡采用易燃、可燃或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材料进行装修的要责令停业整改;窗帘、沙发外套、幕帘及其他装饰物的燃烧性能达不到难燃(B1级)要求的要限期予以更换

(四)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数量、形式、设置部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责令停业整改;通道不畅通、设置栅栏或人为封堵、锁闭的要责令立即予以拆除

(五)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

(六)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或已配置但型号不对的要配足、配齐或及时更换

(七)对已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八)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疏散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