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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应急措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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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应急措施方案

1总则

1.1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省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灾害救援准备工作。

1.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1.4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有关机构、人员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市监察局应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各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1.5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过程中,按《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条款,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组织指挥机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警备区司令员、震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供电局局长、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移动通信、电信、供气、供水等单位领导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经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4.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会。

5.负责中央、省慰问团和外援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处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3.1地震预报的,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散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3.2在接到省人民政府的**地区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20天)。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3.2.1全市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

3.2.2已地震短临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应及时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在紧急情况下,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3.2.3根据震情发展,临震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2.4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

3.2.4.1地震预警级别与

地震预警依据紧迫程度分为Ⅲ级。

Ⅲ级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Ⅱ级预警:“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Ⅰ级预警:“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市防震减灾局根据地震监测台网资料分析向省地震局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并将省地震局震情会商结果,“地震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等地震预测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2.4.2预警预防行动

3.2.4.2.1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审批划定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地震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按《**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准备。

3.2.4.2.2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全市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

(2)各级地震部门启动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3)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要生命线工程痛紊趾υ吹姆阑で榭觥?o:p>

3.2.4.2.3地震临震预报预防行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

(2)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在预报区加密流动观测与强震台网;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责成地震、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4)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避震通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4地震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轻度地震,是指发生5.0级以下地震。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人员死亡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特大地震灾害

50以上

6.5—7.0以上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6.0—6.5级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级

轻度地震

5.0级以下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级响应和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轻度地震,由震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或**市主城区有强烈震感),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30分钟内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灾情速报规定》报市防震减灾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局前方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

4.2.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较大地震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时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4.3地震应急反应

4.3.1轻度地震应急反应

**地区发生5.0级以下地震的应急反应(或**市主城区有强烈震感):

(1)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地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防震减灾局和政府有关部门。

(2)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政府领导视情况赴震区了解震情。

4.3.2一般破坏性地震(5.0—5.9级)应急反应

(1)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地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市防震减灾局迅速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定是否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如果破坏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通报驻军机关。

(4)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5)市政府领导视情况赶赴震区(若省政府领导到现场,协助省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协助救灾工作。

(7)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3较大破坏性地震(6.0~6.4级)应急反应

(1)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2)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适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①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指挥现场救灾工作;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③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将第一批紧急救援力量投入现场工作,其余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省政府支援,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⑤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⑥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若省政府领导到现场,协助省政府开展救援工作),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⑦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支援救灾工作。市级各部门对口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⑧按有关规定,市政府举行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新闻会。

⑨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4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应急反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地区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视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1)震区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机关。

(2)市防震减灾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小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适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后方工作组24小时密切监视震情、及时会商。全局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3)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①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③紧急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全部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

④迅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国家支援。

⑤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同时请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⑥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⑦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⑧市级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举行震情和灾情新闻会,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⑩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省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5应急组织和及其职责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及灾情,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1抢险救援组

组成单位:**警备区、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

组长:**警备区首长

副组长:武警部队首长和**市公安消防支队首长

主要职责:调派部队及民兵寻找营救伤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的调运;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5.2医疗、防疫组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驻昆部队医院等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驻昆部队医院首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5.3震情监视组

组成单位:市防震减灾局、部分县(市)、区防震减灾局(办)

组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5.4物资供应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经贸、商务、民政等部门

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5.5通信组

组成单位: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电信局、中国电信**分公司总经理、邮政等部门

组长: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导

主要职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5.6交通运输组

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领导

主要职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消除路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运。

5.7治安保卫组

组成单位:公安、武警等部门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武警**支队领导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救灾物资和监狱安全。

5.8工程抢险组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供电局、市防震减灾局、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市政公用局领导

主要职责:调查震区重要水利、电力、煤气、供排水、次生灾害源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评估震后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组织抢险、排险和修复,以及房屋的抗震加固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5.9灾民安置组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5.10应急资金筹办组

组成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

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提出并经市政府批准向省、国务院申报救灾经费及向国内外请求援助计划。

5.11宣传报道组

组成单位:市新闻办、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

组长:市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做好经市政府批准的新闻工作。

5.12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

组成单位:市防震减灾局、民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

组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6宣传报道

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6.14.9级以下地震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但造成**市区有感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可由**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简要报道。

6.25.0-5.9级地震由**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作适度宣传报道。

6.36.0以上级地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全力作好宣传报道。

6.4新闻稿必须先送市政府新闻办和市防震减灾局审查把关,或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通稿,方可报道。

6.5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闻报道由市人民政府视情况请示省人民政府后确定。

4.6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及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省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领馆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7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7.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在**地区造成破坏的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与省地震局共同完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7.2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各县区发生4.9级以下地震,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发生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3%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灾区震后的恢复。

发生6.0—7.0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5%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0.5%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民政、建设部门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损坏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2%以上,倒塌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1%以上的,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

8保障措施

8.1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监狱等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报确定其作为制定应急预案单位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防震减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负责。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8.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应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8.4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

市防震减灾局储备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同时,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装备,并建立全市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

8.5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6监督检查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防震减灾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9.2平息地震谣言

当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市防震减灾局应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并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

9.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减灾局要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10附则

10.1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10.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