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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措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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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措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行为,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极易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和国有资产流失,滋长各种不良风气和腐败行为,与公司的发展目标和价值取向背道而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是坚决贯彻省公司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确保“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和谐企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努力做实做优物资集中采购和招标的客观需要。各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认清其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电力物资招标与采购过程中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使全体员工普遍受到教育,企业经营思想得到进一步端正,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坚决遏制,商业贿赂问题得到严肃查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确保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物资招标与采购局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有利于保障物资供应、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强化企业管理、有利于规范招标与采购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针对公司系统商业贿赂的易发部位,认真研究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物资招标与采购秩序的问题。重点解决在电力生产建设所需大宗设备物资招投标与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经济、组织、纪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切实纠正,从严惩治,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四)坚持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准确领会中央关于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政策精神,注重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事求是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既不扩大问题,也不掩饰不足;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确保物资供应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推动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四、重点内容和任务范围

把握重点,是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结合公司实际,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必须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在电力生产建设物资集中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在集中采购电力设备、原材料和大宗物资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在材料及元器件的内外贸工作及中转接运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在支付电力物资设备预付款和货款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在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产权交易和投资、贷款、担保过程中,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认真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按照省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组织开展对公司各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hjt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wjb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国家电监会柴松岳主席关于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讲话,学习省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义,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积极主动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排查问题,制订自纠方案。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分析和检查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涉及的部门和岗位,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

(三)区别对待,正确处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正确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查找漏洞,落实整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分析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行为。

(五)加强督促,务求实效。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自查自纠走过场。公司将开展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公司将加强对部门工作的业务指导,对自查自纠不力、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积极协查案件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一)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群众举报和自查自纠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梳理和初核,并及时和省公司纪检监察请示汇报,构成违纪案件的,积极协助查处。

(二)严格执行纪律。按照党的纪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要求,严肃认真,排除干扰,不讲情面,坚决纠正在查处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下不为例的现象。

(三)坚持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向本单位和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认真整改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处理。

七、长效机制

(一)加强防治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积极营造“干事、干净”的廉洁文化。结合公司开展的“爱心活动”、“平安工程”和“八荣八耻”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公司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增强公司广大干部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和省公司“三重一大”的规定要求,在涉及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紧紧围绕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责,完善决策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决策和暗箱操作行为,大力推进“阳光管理”。

(三)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要加强对招标、采购,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部门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健全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以抓好“四好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抓好三个“十条”和“四个服务”的贯彻落实工作,巩固和完善优质服务常态机制,努力为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公司分别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各部门要根据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监督和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

(二)开展调研,加强指导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要认真深入学习省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及时研究和解决本部门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