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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环保容貌整治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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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环保容貌整治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县城环境容貌“脏乱”现象,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市城镇化办公室关于在县(市、区)开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落实《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县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活动。

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要求,以“干净、整齐”为目标,以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为手段,立足于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媒体监督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施治的方法,强力开展以治理“脏乱”为重点的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干净、有序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效果明显,达到整洁有序的目标。2013年,巩固拓展城市整治成果,使县城环境容貌发生彻底改变,杜绝城市“脏、乱”现象,实现环境干净清洁、县城整齐和谐,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精细化。

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县城区域内全面整治城市环境容貌“脏乱”现象,并根据“脏乱”特点,突出重点整治部位。

(一)治“脏”:对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沿街门店、地道桥下、垃圾中转站周边等重点部位,整治以垃圾污渍、污水四溢、店面污损、裸土见天、杂草丛生、白色污染等为主的“脏”。

(二)治“乱”:对县城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城中村、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商贸集市区等重点部位,整治以私搭乱建、广告乱设、摊点乱摆、沿街乱贴、工地乱象、车辆乱停、店外乱占等为主的“乱”。

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治“脏”

1、强化环卫管理。加强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市政设施,发挥市容环卫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垃圾清运工作,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每日早6点前完成道路清扫,县城主要区域实现全天保洁。在主要区域实施全面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延长保洁时间,提高清扫质量。2013年将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范畴,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大投入,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实现城区主要区域机械化湿式清扫。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制定巡查标准,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巡查内容和频次,确保整洁干净。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镇。

2、落实“门前三包”。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环境卫生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管理。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与沿街单位和门店签订责任书,在显著位置钉挂公示牌,明确“三包”的内容、标准、范围和责任人。强化“门前三包”管理,达到责任区内卫生干净整洁、绿化养护完好、市容秩序良好。建立沿街门店垃圾收集制度,每个门店配备专用垃圾收集容器,城管局提供定时、定点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建立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星级达标评比制度,每季度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授予相应星级门店称号,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

3、消除裸土部位。结合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重点对街道、便道、小区、广场、公园、绿地、空闲地等部位出现的裸土,按照裸露地块数量和面积进行排查统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能绿化的种植树木、草坪,不宜绿化的进行硬化;对绿地内的裸露地块,进行补栽补种。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镇及涉及到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4、治理城市污染。(1)加强企业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责任单位环保局。(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责任单位住建局。(3)提高县城集中供热覆盖率,淘汰拆除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分散式燃煤取暖锅炉。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4)在城区服务行业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对未能实施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和规模以上饮食业,2012年底前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排放油烟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责任单位食药监局,配合单位环保局。(5)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茶浴炉要全部改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卫生局、教育局。

5、组织整治活动。结合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制定“环境卫生清洁月”(每年4月、9月)活动方案,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掀起全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热潮。落实好全县环境卫生统一行动日制度(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五)。要开展暗访巡查活动,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根据活动开展和暗访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为居民创建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设专人专段无缝隙看管。责任单位爱卫办,配合单位县直工委、城管局、镇。

(二)治“乱”

1、规范牌匾广告。严格落实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广告审批,规范广告管理。彻底拆除未经审批、破损严重有碍观瞻的广告,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按照景观设计要求设置各类广告牌匾、电子屏幕,做到多样性、协调性、艺术性相统一,彻底解决广告牌匾尺寸、位置、形状杂乱的现象,做到同一楼体,统一尺寸,统一材质,文字规范,图案美观。集中开展打击乱贴乱画小广告专项行动,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及时清理、粉刷非法小广告。治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阳台和窗外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有碍市容市貌现象。责任单位城管局。

2、治理户外摊点。坚决取缔城区主次干道马路市场、违章棚亭、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对集贸市场实行严格管理,确保摊点无外溢现象。整治城区道路两侧洗车点,严禁店外洗车、路边洗车,杜绝污水横流。规范城区夜市及早点摊点管理,合理划定经营时间和经营区域,做到开收按时,确保市容秩序。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镇。

3、整治施工工地。(1)所有施工工地进行围挡作业。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要统一样式、牢固安全,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不低于1.8米。围挡外立面进行美化包装,不得作与施工项目无关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比例达到20%以上,突出景观效果。拆迁完毕后暂时尚未进行建设的,要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者美化处置。责任单位住建局。(2)整治城区占道施工或在批准范围以外堆放物料行为;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铺装,不得用铺设钢板替代硬化;建立车辆冲洗制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或设施,车辆不得带泥驶出;运输沙石、泥土等散料货物应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要弃放到指定场地;市政、管道和其他各类施工设置临时围挡,规范整齐。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

4、规范交通秩序。(1)对公交站点、客运车辆乘下车点、出租车落客点进行合理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保证各种车辆行驶归线,停放归位,严禁在便道、公共场所等部位乱停乱放。对粮贸大厦路口、家乐园路口、全得利超市门前、县医院门前等城区主要路口、道路、重点部位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车辆随意停放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2)强化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执法,重点整治乱停、乱放、乱掉头、乱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禁止大型运输车辆驶入城区。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5、夜景亮化建设。(1)按照有关标准设置路灯,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注重功能亮化,新建道路同步实施路灯照明建设。大力推进绿色环保照明,对既有景观照明灯具实施节能改造,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要选用高效节能灯具,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再生能源,重点打造一批景观亮化节点。加快普及县城主次街道、主要建筑物、重点单位、重点门店的景观照明,使楼饰灯光、路灯、广告牌匾等相统一,塑造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夜景。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2)强化对县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景观灯、霓虹灯、路灯的管护和维护,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及时喷刷电力警示标志,保持整洁。责任单位电力局。

6、街景立面整治。对主要街道两侧、城市出入口和重要窗口部位的既有建筑,按要求和标准进行屋顶、墙身、基座等外观改造,并尽可能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建筑围墙实施通透式、景观化改造;定期进行清洗、粉刷,保持外立面清洁。对私搭乱建的建筑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规划局。

7、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重点整治以垃圾、污水、杂草、白色污染、私搭乱建等为主的“脏乱”现象,对道路两侧和房前屋后进行美化、绿化。责任单位镇,配合单位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县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组织、督导、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将每项整治内容落实到位。

(二)健全机制,增加投入。要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合理划分城市建设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和基层管理职能。对县城重点部位的市政维护、园林养护、环卫保洁、执法管理等工作,要进行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保障整治工作正常运转。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县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奖金。

(三)建立制度,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化、精细化的要求,对照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逐项细化、量化,拉出单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县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力度,每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半年一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定期曝光环境容貌“脏乱”点。同时,对活动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扬。省住建厅每年将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省人居环境奖评选、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指标体系,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大的城市,在评选和创建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曝光的部门,其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被省、市通报或曝光两次以上、被县通报或曝光三次以上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公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