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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控区监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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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控区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梨乡水城·魏都城市形象,全面加快冀东南区域次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控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城市管理区域及职责,县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交警队、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各专业市场管委会等城市建设与管理主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管理区域、管理职责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全责。

二、城建主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观念,履职尽责、秉公执法,切实做好城容城貌、交通车辆、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城区绿化、夜景亮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违规违法建设、城市环境保护、数字化城市等方面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对于损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建主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发挥管理主体作用,及时进行维修完善,切实维护城市建设成果。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协力合作”的原则,城控区内由工程建设或管理单位牵头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办)密切配合,通过栽植界桩、挖掘界沟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城控区内县政府已征用土地与农户所承包集体土地的界线,确保城控区内县政府已征用土地边界清楚,权属分明。

四、对于城控区内栽植的界桩和挖掘的界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移和擅自破坏。对私自挪移和擅自破坏界桩和界沟的,一经发现或查实,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予以处罚或处理。

五、对于城控区内县政府已征用土地,特别是已征用的梨乡水城河湖水系沿岸及城市主干道两侧临近土地,未经县政府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用以商业开发、住房建设、摊点经营、农业生产种植、牲畜放养等相关活动。

六、对于私自占用已征用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具有执法权限的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改正、单处或并处罚款的决定,所在乡镇负责督促其限期拆除或清理、恢复地貌。逾期不予拆除或清理的,由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阻挠执行者,情节较轻的予以劝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全民文明素质教育,树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引导、不断提升城市公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及公共道德水平,着力形成“城市文明人人共享,城市文明人人共建”的良好氛围。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城市美好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县政府鼓励和提倡广大居民群众发挥主人翁作用,对违反城市管理、破坏城市设施的不良、不法行为进行规劝、批评和阻止、检举,号召广大居民积极投身城市建设与管理。

九、本通告有效期2年,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