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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根据县文明委《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文件要求,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保证达到成功创建省文明城市的目标,经局党委研究,制订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培育文明社会风尚,推动水利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奋力争创省文明城市,为实现“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龙城水乡新”的宏伟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按照《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全力推进和提升各项创建工作,确保成功创建省文明城市。
三、主要措施及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11日―9月18日)
1、召开党委会,研究制订本单位创建方案,全面部署系统创建工作。
2、召开水利系统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迅速掀起创建热潮。
3、根据《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手册》内容,分解任务,制定水利系统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落实责任。
4、加大宣传报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利用标语、宣传栏、户外广告牌等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创建氛围,让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9日―10月上旬)
1、各单位、部门对照《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手册》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实施。
2、组织本系统内部对测评体系问卷调查部分的各项指标进行认真部署,并组织各单位、社区广大群众按要求进行实际答卷。
3、积极做好实地考察现场集中整治。重点组织自来水公司开展好“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和污水处理厂的内、外部环境整治工作。同时,整理归档和对实地考察、整体观察、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相关内容实施,及时对测评数据进行上报。
4、局创建领导小组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督查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全面完成自查测评及材料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初评验收、调研补缺(10月中旬―10月底)
1、迎接市、县文明委测评组的初评验收工作。
2、按照县测评组初评结杲,针对本系统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3、参加县组织的各类专家组专题培训。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11月上旬―12月中旬)
1、迎接省文明办来沛调研指导,进一步查漏补缺,集中攻坚,重点突破。
2、精心准各材料和现场,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对应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和任务做好先期准各工作,逐项落实,按时达标。
3、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扩大创建成果,为测评组提供测评相关数据等基础性材料,做好接待和配合工作,确保全面通过考核验收。
四、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按照县文明委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准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2、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4、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检测的结果合格。2、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5、城市污水处理率合格。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加强调度和督促,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承担责任的科室、(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指标体系和任务分工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逐条逐项达标。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用各种宣传渠道,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掀起创建工作热潮,确保我县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3、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局创建领导小组根据整治进度和要求,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严格考核奖惩,对照下达的任务分工和整治达标活动的创建标准,按照省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的测评办法,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局创建工作完成的,按照问责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