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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
2014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与2012年基本维持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补贴103.4元。
二、补贴原则
(一)种粮补贴仍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的不予补贴。
(二)政策公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逐户登记盖章造册,并进行7天以上的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及20亩以上种植大户需单独填报、公示,操作全过程透明。
三、资金兑付
根据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有关资料,将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发放到种粮农户“一折通”存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8日—1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补贴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种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直补政策家喻户晓。镇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面积申报、核实(1月21日—1月29日)。各村(居)、场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清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进行核查,并将补贴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留存照片),无异议后由村(居)、场汇总上报到镇财政所、农服中心审核汇总。村、组干部及20亩以上种植户须以组为单位单独造册、公示,并经五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名认可。
(三)资金兑付(1月30日—2月5日)。根据审核无误的到户清册,区财政局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及时下发。
五、实施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各村(居)、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按要求公示。
(二)严明工作纪律。操作过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
(三)强化督查监管。在粮补发放过程中,镇财政所、农服中心对各村(居)、场粮食直补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对严重违反两项补贴政策及对信访查处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查处结果在全镇通报。要高度重视两项补贴农民信访工作,坚决维护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继续组织开展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村为单位,检查面积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