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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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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我州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加大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提高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州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4年,我州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15个县。项目资金总规模:州级财政资金180万元。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对各项目县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或结算进度慢、影响全州项目实施进度的县,州农业局商州财政局进行调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种类。一是进入国家、省补贴范围,我州急需的关键、薄弱环节的农机具;二是未进入国家、省补贴范围,但我州广大农牧民急需适用的机具。补贴种类为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及排灌机械共7大类13个品目。其中:

1、种植施肥机械包括:麦类播种机、玉米播种机;

2、收获机械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

3、收获后处理机械包括: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

4、农产品加工机械包括:磨面机;

5、耕整地机械包括:双铧犁、三铧犁、四铧犁、五铧犁;

6、田间管理机械包括:果(茶)树修枝机;

7、排灌机械包括:抗旱机泵。

(二)补贴标准。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突破农业机械化作业薄弱环节,2014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对我州适用急需的麦类播种机、玉米播种机、轮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磨面机、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果树修枝机等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州2014年州补资金补贴机具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参照各县申报的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需求计划并考虑资金因素而确定。资金指标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包干使用”的原则切块下达到各县,详见《2014年州级财政资金分配表》(附件2)。各县在使用中优先对纳入国家、省补贴范围的联合收割机进行累加补贴,其次才是对其他机具进行补贴。请各县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突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服务队。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依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普通农机户。在购机申请超过计划指标且申请人员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牧民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五、补贴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落实给农民,各项目县在组织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媒体、乡村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目录、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内公告。

(二)申请。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从补贴目录中自愿选择拟购机型,并填写购机申请表,经乡镇初审后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张榜公示。将确定的购机户姓名、购机数量及补贴额在购机者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

(四)购机。通过县级审批后,县级农业部门与购机户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购机户持补贴协议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购机时,购机者向经销商出具身份证件、提交购机补贴协议一份、支付议定成交价扣减州级财政补贴款后的差价即可购机。经销商对购机者身份、补贴协议的有关内容核对一致后,按协议约定售机,并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

(五)购机真实性核实。在农户购机后县级农业部门要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要达到50%以上。

六、经销商的确定

根据我州实际,我州2014年度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经销商为省确定的具有从事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经营资质的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泸定县宇恒农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七、补贴资金兑现方式及程序

(一)县级审核。经销商在项目实施期后填制2014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应及补贴资金结算申报表(以下简称《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六份,将《资金结算申报表》、对应的补贴协议、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报送至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对申请及补贴情况等进行核实,在《资金结算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州级审核。经销商将经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六份、对应的补贴协议报送州农业局、财政局,经州农业局、财政局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补贴资金兑付。经州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州农业局直接向经销商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是落实州委、州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严格按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阳光实施,严格管理。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县级农业部门要协调经销企业,搞好供货、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州农业局、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媒体或乡村公告,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项目实施县农民的宣传引导,把购机补贴政策明明白白地交给农民。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程序、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