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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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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方案

2012年,我区被列入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县”。本项目计划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000吨,推广应用面积1万亩(亩使用商品有机肥200公斤)。为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农业用地5.2万亩,其中粮田0.34万亩、蔬菜0.64万亩,茶果3.3万亩,花卉苗木0.6万亩。由于城市化建设的推进,耕地被征用,我区耕地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在种植模式上向经济作物、规模、有机、精品和农业生态旅游方向发展。

二、今年实施计划

计划2012年在全区推广有机肥2000吨,采用公开信息,计划供应,分镇统计,集中送货,连片使用的方法,有目的地重点供应水蜜桃基地、茶叶基地、杨梅基地、葡萄、规模经营的蔬菜园区和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

计划供应:本项目肥料只限供应在本区农田范围内生产的农户,一律不对外区供应。各镇(街道)分配计划为:胡埭700,马山500吨,山水城400吨,华庄250吨,荣巷100吨,蠡湖50吨。

集中送货:根据农户定购数量和区镇确定的供应计划,在肥料使用前,通知肥料生产企业集中送货到方便农户运输提取的地方,由镇农办或委托的农资部门,一边发送,一边收取肥料预收款,一边签字备案留存。

连片使用:各镇(街道、开发区)优先集中在经济附加值较高和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作物和示范方上使用,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建立示范方,并插牌示范。

三、补贴标准及支付环节

本项目推广应用的商品有机肥实行销售价最高限价,即企业出厂价每吨520元,省级与地方财政补贴每吨200元,即农民在购买有机肥料时,只需支付每吨320元。超过计划的部分不予补贴。镇(街道、开发区)在接受农户计划定购时,收取肥料款(每吨320元),企业肥料送到时,结清货款(不欠帐)。农林局根据计划内送货单(有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接受人签字)和农户签收单,供肥结束后一次性支付肥料企业补贴款。

四、运作方式与操作步骤

区农林局负责确定实施区域和肥料供应计划,支付肥料企业补贴款。各镇(街道、开发区)农办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推广宣传、用户购买登记造册、肥料款预收,销售公示和建立示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