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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吨粮市”建设目标,改善农业机械结构,提高我县农机整体水平,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2012年“吨粮市”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12年市财政安排我县资金16万元,县财政按1:2比例安排配套资金32万元,共计48万元对我县“吨粮市”建设购置农业机械进行补贴。参照中央及省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补贴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为主要任务,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主要农作物种植全程机械化为主线,以推进玉米中期管理和收获机械化为重点,兼顾夏、秋季农业生产种植机械,推动“吨粮市”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
主要目标
一是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实现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全程机械化;三是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
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二是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三是向“吨粮市”建设示范方倾斜、向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四是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五是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范围:根据2012年部、省和市对我县的农机具补贴安排情况及市县级财政农机补贴资金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7个乡镇、169个行政村,补贴机具种类参照《省2012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考虑到我县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装备水平,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吨粮市”建设市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中耕施肥机、玉米收获机、带镇压器的小麦播种机等机具的购置补贴。县财政对“吨粮市”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按照市、县1:2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其它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普通农户只能购一台动力机械或收获机械,农机大户和合作社购机台套根据农机大户以及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服务范围等情况确定。每台大型机具耕作范围不能低于500亩。
(三)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农业部统一规定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我省规定,参照《2012年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率不超过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四)经销商:2012年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确定的地域内农机补贴供货经销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购机范围:我县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补贴申请手续和结算程序
(一)农机补贴申请手续
1.我县的购机者通过电视、广播以及公告等渠道了解县农机办公布的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等信息。
2.持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具购机证明信。
3.通过乡镇政府盖章确认。
4.持身份证、户口本、乡村证明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县农机办管理科报名。
5.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可采取摇号等其它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享受补贴对象。
6.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在村公示不低于7天。补贴额2000元以下机具,可以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填写价格和实际支付差价款栏,在农民和经销商定价后,由经销商填写,购机者确认。
8.购机者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在签发日次日起,15日内购机。
(二)供货结算程序
1.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配指标直接下达到各项目县财政局,县配套资金同时到位。
2.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2012年省农机局在网上确定的地域内农机补贴供货经销商)提交“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提供优质农机及售后服务。
3.供货方凭结算申请、汇总表及“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机发票存根向县农机办提出申请结算。
4.县农机办核实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县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三)农机购置补贴时间:截止2012年10月31日。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成立鸡泽县“吨粮市”建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成员单位由县农牧局、县农机办、县财政局组成,县农牧局局长刚建英任主任,县农机办主任张力强、县财政局副局长王荣山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各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保障落实。农牧局主要职责:提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区域范围,制定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指导、监管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实施过程,组织开展相关的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对补贴区域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农机办负责补贴机具的复审及核实工作,实际负责抽查核实工作。财政局主要职责:保障市、县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会同县农牧局和农机办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申请结算手续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的《省2012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省2012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市农业局、财政局印发的《市2012年“吨粮市”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县农机办要加大购机情况的核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我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补贴机具档案。县农机办应对已补贴机具复查核实并在补贴指标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然后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在显著位置做出市级补贴机具的统一编号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方案、总结、申请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票复印件及资金申请汇总表等(购机档案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三份,县农机办和县财政局各一份档案,汇总表市农业局、市农机办和市财政局各一份)。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认证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登记核实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县财政、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购置农机具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农机具购置品牌、数量,骗取农机具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积极做好购机者和供货厂商的服务工作:一是县农机办要做好农民的咨询工作,做好购机手续、补贴额一览表和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二是县农机办要协调、督促供货方保证及时供货,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三是要利用农机系统信息优势,为购机者提供组织、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组织补贴农机具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具利用率,扩大社会影响,同时也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四是县财政局按要求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结算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