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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季节即将来临,为及时应对严寒等灾害性气候,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寿山乡开展生活无着人员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和任务
从2012年12月11日到2013年2月28日,全乡统一开展生活无着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切实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生活无着人员并进行引导、收容,护送到市救助站实施救助,确保生活无着人员不因冻饿、疾病等因素出现意外情况。
巡查的重点部位
辖区内主次干道、山间小道周边,废弃民房等生活无着人员可能露宿的重点地段。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在乡、村两级纵向救助网络和乡民政办、财政所、宣传组、城建办、寿山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横向救助网络相结合的全乡“大救助”工作机制下,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采取“乡牵头、村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乡民政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实施救助管理及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及时协调市救助站接收生活无着人员,并对其实施救助;指导各村建立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的劝返工作;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送救助机构进行救助,配合寿山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打击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幕后操纵者。
2、寿山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对在辖区交通干道、路口上和露宿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教育,告知其到救助机构寻求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使其得到救助;执行公务时发现街头生活无着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的,要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实施救治或直接送定点医院救治;对妨碍交通拦路乞讨、强讨恶要的生活无着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对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幕后操纵者要依法打击;协助查找生活无着人员身份及户籍所在地、家庭亲属、工作单位。
3、乡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救助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专项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乡宣传组:发挥宣传媒介作用,加大对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慈善意识。
5、乡城建办: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辖区内发现的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教育,告知、引导其到救助机构寻求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使其得到救助;执行公务时发现街头生活无着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的,要及时通知120急救指挥中心实施救治或直接送定点医院救治;发现组织和利用流浪少年、儿童、残疾人以乞讨行骗的不法行为,要及时与救助机构联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二)各村工作职责
1、组建联合执法救助队,制定本村具体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研究救助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部署专项行动、做好监督检查。
2、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山间小道、废弃房屋等区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努力实现重点区域基本无生活无着人员,保障整治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车辆“三到位”,促进日常整治和统一行动的正常运转。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海西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专项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要及时指导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危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3、完善救助服务信息网络。积极开展寒冬送暖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和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当地求助热线,完善救助点和咨询点、救助引导牌的布局,为生活无着人员求助提供便利。要充分发动辖区热心群众提供流浪生活无着人员线索。同时,要针对寒冷天气和灾害性气候,迅速组织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行动。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进站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要按照“先保护、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更加主动的保护性救助,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食品,并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
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救助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车、广播以及发放求助宣传卡等多种方式,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劳动光荣的精神,教育生活无着人员树立自尊、自立、自强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生活无着人员。
5、加强督查,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乡民政办作为牵头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乡政府也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