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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园区内非拆迁区域危房户的实际困难,将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惠及区内困难群体,经研究特制定危房户拆迁安置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危房户拆迁安置领导组:
(二)危房户拆迁安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三)办公室下设四个小组:
二、实施对象
本园区(镇)范围内确需安置的危房户
三、实施程序
1.书面申请:由危房户提出申请,形成书面报告交所在村(居),经村(居)核实提出初步意见交办公室,并预缴5000元评估费用(拆迁安置结束后退回,反之评估费用按实计算由申请对象承担)。
2.鉴定公示:危房鉴定小组根据危房户的申请,现场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将意见交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评估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危房鉴定小组将鉴定意见交评估拆迁小组,由评估拆迁小组按政策规定进行评估,并签订拆迁协议。
4.组织拆迁:拆迁协议签订后,由村(居)组织拆除。
5.复垦验收:拆除完毕后,危房户经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复垦后移交复垦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6.选房安置:经复垦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移交选房安置小组。选房安置小组与相关危房户就近就便选择农民集中居住点,签订安置协议,进行拆迁补偿与安置费用的结算。
四、规范流程
以上实施程序由前一个操作流程工作组制作工作联系单移交下一个操作流程工作组。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危房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