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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强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彻底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坟头林立、乱埋乱葬现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按照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迅速开展坟墓搬迁工作,实现城市环境和容貌的根本改观。
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城市规划区内的坟墓搬迁工作从5月8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5月10日)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理解、支持城市规划区内坟墓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25日)
1、登记造册。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坟墓,逐一确定位置,登记造册,编号存档,并由墓主确认签字。
2、签订协议。由村委会和墓主签订《滦南县城市规划区内坟墓搬迁协议书》,建立专门档案,一式三份,村委会、墓主、民政局各执一份。
3、组织搬迁。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坟墓,由墓主自行搬迁或就地平毁。所有搬迁的坟墓,一律将骨灰存放在骨灰堂。有骨灰堂的村,将骨灰存放在村骨灰堂;无骨灰堂的村,一律将骨灰暂存县殡仪馆骨灰堂(免费)。补助标准为:搬迁坟墓每座补助400元,就地平毁坟墓每座补助200元。坟墓搬迁、平毁期限为2010年5月25日前,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4、奖惩措施。在2010年5月20日前主动搬迁、平毁的,对墓主给予100元奖励。逾期按无主坟处理。对无主坟进行5天公告,公告期满,就地平毁。此后,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发现的坟头,一律由有关部门就地平毁,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墓主承担。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倴城镇、文明办、民政、公安、国土、城管等相关单位逐村逐墓地进行检查验收。
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坟墓搬迁与实施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的密切关系,切实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克服传统观念对坟墓搬迁工作的不利影响,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坟墓搬迁工作全面完成。
2、加强领导,强化调度。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倴城镇、文明办、民政、公安、国土、城管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各村成立工作队,队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3、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定期协调、信息反馈、巡查督导、检查评比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任务。各相关单位要不讲条件、不讲代价、不讲理由,积极投入到坟墓搬迁工作中,为我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