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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精神要求,为解决城镇特困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县总工会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城镇特困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现制定如下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开展城镇特困职工住房基本情况大调查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做好协助和情况反馈工作。
二、调查范围
1、有城镇户口且居住在县城(不含县城外的村镇)特困职工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
2、填写调查表的对象为纳入工会特困职工档案动态管理、通过最新年检并已录入全总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系统、持县政府颁发《特困证》的特困职工。
三、调查内容
1、住房情况:包括房屋坐落、权利人(购房人、承租人)、身份证件类型及证号、产权证号、办证情况、承租情况、房屋面积、数字证书类型等。
2、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姓名、证件号码、与权利人或承租人关系、月收入等。
四、调查程序。
1、城镇居民自行对照特困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对象的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主动向所在单位工会、街道(社区)提出申请。
2、系统、基层工会,街道(社区)收到申请家庭名单后,会同民政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张北镇政府、就业局等相关部门入户调查,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调查情况,调查人员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城镇特困职工保障性住房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单位、街道进行审核,并经相关职工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后公示。
4、系统、基层工会,街道(社区)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录入微机,将调查家庭的明细电子文档和调查汇总表报县总工会进行统计汇总。
五、需出具的相关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
特困证
退休证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本人住房情况证明:
家庭成员:户口本、居委会证明
家庭自有住房的:房产证(说明产权人、建筑面积、座落地)
租住房的:租房的租赁证或租房协议、居委会证明
无房的:居委会证明
借住房的出具房产证
六、组织领导
1、成立由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李勇任组长,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庞英任副组长,工会、民政、社保、张北镇、房产管理处、街道办事处参与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会。
2、各部门分工及职责。县工会牵头负责调查工作,民政局和房产管理处分别负责特困家庭的鉴定和住房情况界定工作,各基层工会、街道办事处积极参与配合。
3、调查人员组成。纪检委、县工会、民政局、张北镇、房产管理处各抽调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工作人员1名,各单位、街道(社区)抽调工作人员2名,分区逐户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