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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建设用地安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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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建设用地安置方案

为了改善农村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节约土地资源,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实际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调整、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确保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切实保障项目区农民根本利益,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程,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建设用地置换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官亭镇2010年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涉及余店、老庙、金郢、马店、王集、芦塘、五里、八十墩、金桥、新民、金星、楼郢、金华、高庄、团结、童大井、焦婆、兴塘、缪大庄19个村(社区),置换实施总面积1581.141亩。项目主要是对该19个村(社区)部分村民组少数户居住的房屋结构较差、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进行拆迁、庄基平整和新村建设。

二、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占补平衡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着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农村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三、项目实施

㈠筹备阶段

1、成立组织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国土、规划、农办、财政及涉及置换项目的村两委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官亭镇建设用地置换项目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分工责任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拆迁复垦指导组、资金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官亭国土所,王贵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拆迁复垦指导组组长:资金管理组组长。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以片成立四个工作组,具体承担项目区内的任务(分组见附表1)。

2、工作职责

工作组及村两委职责:房屋丈量登记、协议签定、房屋拆迁、拆迁户安置、宅基地面积丈量登记、提供净地供整理、施工环境保障、施工质量监督。

国土所职责:制定方案、资料收集、技术指导、质量把关、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

3、宣传动员

召开项目涉及的村村民代表大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传项目实施原则、方法、目的和意义,表明政府态度,争取群众响应、支持、配合。

4、召开专题会议

镇党委、政府召开项目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点成立建设用地置换村民理事会组织。

5、组织群众迁坟

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移补助标准(单棺300元/座,双棺500元/座),确保在2010年清明节前完成项目区迁坟。

6、合法宅基地与房屋认定

⑴按照“在本村有住宅、有承包土地,且2010年3月31日前有户籍”为原则,按照“张榜公示”要求,确定拆迁户数。

⑵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宅基地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宅基地证但具有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⑶在本实施方案制定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居住的(2000年1月1日以前),应当给予补偿。

⑷凡在2000年1月1日后未经批准的建筑,在拆迁中给予适当补偿。

四、拆迁和安置方案

㈠拆迁范围

余店、老庙、金郢、马店、王集、芦塘、五里、八十墩、金桥、新民、金星、楼郢、金华、高庄、团结、童大井、焦婆、兴塘、缪大庄19个村(社区)已测量确定的部分村民组。

㈡拆迁时限

2010年4月20日—5月20日。

㈢工作步骤

1、镇拆迁领导组会同涉及项目村两委分村民组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议,动员、宣传、讨论研究拆迁方案。

2、由镇丈量工作组人员在4月20日前对每户进行现场丈量拆迁面积,察看房屋结构,并登记造册,签订拆迁协议。

3、自拆阶段:2010年4月20日—5月20日,即拆迁户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4、帮拆阶段:2010年5月20日—5月30日,由官亭镇建设用地置换项目领导组牵头,帮拆小组予以帮拆。

5、在拆迁过程中,验收组实行全程监督,凡所有房屋及附属物拆完并清理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领取拆迁费。

㈣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2

㈤奖惩措施

奖励:鼓励农户自行拆迁,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10个太阳日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15%奖励;在20个太阳日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10%奖励;在30个太阳日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5%奖励。在拆迁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负。拆迁对象户如放弃自行拆迁房屋,在签订协议之日后,主动清理完自家室内外财物及附属物,将房屋交付给置换领导组,参照以上奖励政策执行。

惩处:拆迁户无理取闹、阻碍拆迁工作,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置措施

为了保障拆迁后的农户全部得到安置,依据项目规划方案,采取规并安置,实行货币化补助,符合建房条件并需要选址安置的,由村负责安排到本村规划点内选址自行建房且不予补助,若不需要选址安置的,由镇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费5000元/户。

六、复垦整理

项目区总面积为1581.141亩,均为宅基地,通过复垦整理后,切实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可耕用地。按照“田平、路直、林配套”的要求,做好项目区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㈠土地整平

根据地形地貌特点,机械施工,分层次整平,符合“一油一稻”以及设施农业精耕细作要求。田块和格田面积根据地形而定。

㈡道路

结合项目区内地形和原有农村道路,布置生产道和田间道。便于农户生产,满足小型农用机械操作。

㈢资金

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均由政府统筹安排,无需群众自筹。

㈣施工

按肥发[2009]3号文件实施。

七、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搬迁并交房、交宅基地的,建房过渡期间补助拆迁户每月每户200元房租费(按6个月计算),作为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