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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居委:
根据文件精神,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
2.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
4.促进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辐射作用。
5.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任务目标
1、2010年为8人提供500元/人居家托养经费补贴,2011年为84人提供500元/人居家养老经费补贴。
2、2011年大王庙、合裕路社区两名集中托养人员,街道残联要做好托养机构联系工作。
三、资助对象
在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家庭。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把每人一次性资助的500元发放到位。
五、申请审批
1、申请程序
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申请,须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低保证(救济证明)或乡镇政府贫困证明
——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存折或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2、审批程序
各社区要对申请资助的机构和家庭,组织专人逐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街道残联和各社区在审定前要将申请对象在其所在的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收社会和受托者的监督。
六、制定方案拨付资金
街道残联要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和下达的任务数,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逐一审核本辖区在就业年龄段的居家托养对象。要按照确定的资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托养资金。
七、监督管理
1、明确责任。街道残联和各社区联承担组织宣传,申请受理,条件审查,审核审批,数据库建设等具体事务。街道财政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街道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家庭对象。
2、建档立库。街道残联要认真审查各项表格,填写好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建立专门档案。严格按照《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规范操作,准确录入,及时上报。“残疾人证编号”一律使用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确保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严肃纪律。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宣传推广。要对多渠道、多形式残疾人托养工作进行总结,注重典型引导,交流推广。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机构的真心奉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