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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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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增强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法制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理念,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质量,严格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加强决策部署宣传。认真传达贯彻、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的总体部署。

责任单位: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

2、加强政策措施宣传。继续深入宣传国务院安委会2013年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208号文件、市安办2013年47号、区安办2013年84号精神,通过集中宣传和专题教育培训,促进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

3、加强工作任务宣传。深入总结宣传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主体责任落实、推进44.1KW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区办安办、执法大队、东甲中队。

(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知识,提高渔区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单位: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

5、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宣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月报表、季度例会、半年一考核,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单位:区办安办。

(三)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6、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5月12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和国家海洋局有关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与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区办安办、各镇街海渔(水技)站。

7、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份,围绕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在全区渔业行业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向广大渔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配合区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责任单位:区办安办、执法大队、执法中队。

8、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载体,宣传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宣传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和清理禁用渔专项行动,揭示非法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执法中队、各镇街海渔(水技)站。

9、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认真总结44.1KW以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做法;进一步宣传开展渔船达标创建的意义和要求,形成领导重视、工作人员认真、渔船经营者自觉开展渔船达标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办安办、东甲中队、各镇街海渔(水技)站。

10、开展消防宣传。推进《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落实,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确保从业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加强对海渔系统干部职工和重点岗位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疏散逃生、实地灭火等演练,坚决遏制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

(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规范规程

11、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宣传。通知、组织收看省、市、区制作的以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片。

责任单位:区办安办。

12、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分发以法制宣传、基本常识、安全技能、渔保政策等内容为重点的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责任单位:区办安办、渔保营业部。

13、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渔业企业、渔业船舶经营者和办属各单位加强安全培训,做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

14、开展渔业互保政策宣传。结合本地实际和渔业互保的特点,广泛宣传渔业互保的政策规定和互保条款释义,尤其是要结合入会参保渔船船东在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理赔、有效化解渔业风险的典型案例宣传渔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渔保营业部。

(五)宣传安全生产文化环境建设

15、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份,组织有关单位、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

责任单位: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

16、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结合备汛防台风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1-2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提升渔船自救互救和防御台风能力。

责任单位:区办安办、东甲中队、各镇街海渔(水技)站。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4月)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使“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8月)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办属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好本辖区、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四进”活动,要深入渔村、渔企、渔港、渔船一线,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9—12月)

认真查找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总结推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善于利用典型推动工作;将《决定》确立的各项新思路、新制度、新措施体现到相关文件制度之中,结合到日常安全培训工作中,不断完善渔业安全培训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和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谋划,及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落到实处。

(二)要注重实效。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三)要加大投入。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镇街、本单位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保证宣传教育培训所需资金。

区办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细化实施计划,安排序时进度,收集进展情况,整理培训档案,按时向区安办、市局安办报送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