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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13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针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提高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全力打造“安全、健康、和谐”的质量放心乡镇。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配件等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农药。(镇农业中心牵头,工商分局、派出所、供销社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卫生院、工商分局、派出所负责)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各专业批发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集镇、行政村、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工商分局牵头、卫生院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院牵头,工商分局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全面检查GMP的执行情况,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查处药品招标、批发和零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工商分局负责)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乡镇进点屠宰率实现95%;全镇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卫生院、工商分局、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等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要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和假冒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工商分局、派出所负责)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海关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13年9月上旬,全面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专项治理,抓好问题整改;12月下旬,组织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一)全面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9月上旬)
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
(二)开展专项治理、抓好问题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工商分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按照各自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全力侦破查处大案要案,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农业、供销、卫生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各行政村、各职能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特别是要狠抓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计量体系,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组织检查验收,完善监管机制阶段(12月下旬)
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细化考核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各行政村、各部门要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形成专题书面材料报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2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统一指挥下,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研究制订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工商分局、卫生院、农业中心等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严重制假售假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货物进店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帐管理。要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利用有线电视、网络、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大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将每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书面等形式,将全镇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镇政府报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