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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电网保护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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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电网保护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安全用电水平,有效控制电气火灾、触电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使用管理规定》和《县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行农村电网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步步推进,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用电的安全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为县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条件。

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供电公司经理、县发改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的改造进度、质量进行督查,确保安装质量、安装任务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县供电公司主管副经理担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乡镇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各村委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末级保护器的安装组织实施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的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县发改局和安监局负责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事务协调和验收工作;县质监局负责推荐合格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各乡镇政府小组成员负责本辖区内安装进度组织工作。

目标任务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装置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我县农村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投运率100%。

安装对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对象为县农村电网所有综合配电台区一级、二级保护和低压用户三级保护(户保)。

经费保障

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中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由县供电公司承担设备和安装的全部费用。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资产属于用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产品由个人出资购买,安装补助经验收合格后,由供电公司给付。(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非普工业、非居光、商业户安装工费不在供电公司承担之列)。

型号选择

所选产品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气的一般要求》标准,并经国家有关认证委员会认证合格的产品。

安装位置

(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总保护应安装在:电源中性点接地线上;安装在电源进线回路上;安装在各条配电出线回路上。

(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中级保护可根据网络分布情况装设在分支配电箱的电源线上。

(三)每个台区三相总保护供电户数不宜大于100户,当大于100户及有重要用电户时,宜加装中级保护。

(四)末级保护(户保)原则上安装于电能表以下、负荷以上的用户室内进线上。特殊情况安装在室外的,应加装专用箱,并注意防潮、防尘、防震动和避免日晒。

实施步骤

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由县、乡政府牵头,县供电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施工协助,县发改局和安监局提供安全保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一)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10日-15日)

要求各乡镇组织各村委会,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规程、《市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使用管理规定》、《县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学习,宣传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用和意义,使群众增强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认识,提高安装积极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0月16日-2013年6月30日)

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组织召开筹备会,安排好工作任务、列出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摸清户数、明确人员职责、工作要求。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一事一议”,确定产品型号等相关事项,会议通过后,由村民自行购买技术监督局推介的产品。

农村公用电网一、二级保护装置,责任单位为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负责编制计划。末级保护(户保)装置,责任单位为乡、镇政府,村委会配合乡镇政府编制计划。制定的计划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计划实施安装任务,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电网一、二级保护及全部户保安装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7月)

成立由县供电公司、发改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低压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小组,对全县范围内低压电网的企业和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个人,由专项督查小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安装投运、也不整改的企业或个人中止供电。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彻底摸清底数,扎实有序的实施,确保全县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各乡镇要指定专门人员联系相关村的安装工作,每村应指定1—2名村干部,对本村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全程负责,县发改局、安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供电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安装完工后,客户负责向当地供电所上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试验报告》,验收合格后送电,否则不予供电。

(三)注重质量,规范有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安全工作,县供电公司要严把安装质量关,必须采用合格器材、施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满足供电工作规程要求,切实保护群众利益,提升全县安全用电水平。

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地址: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