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生活区销售生鲜乳整顿工作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鲜乳购销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流动摊点在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的问题,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整治行动范围
县域内各居民生活区(主要是在县城和较大乡镇的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奶站。
整治行动内容
(一)坚决取缔散养奶牛。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我县已于2012年全部进行了奶牛养殖入区,实现了奶牛规模化养殖。但目前个别乡(镇)存在着奶牛散养“回流”现象。对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散养奶牛现象进行坚决取缔。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动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这些流动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是零售生鲜乳的经营者没有人员健康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二是其所售生鲜乳多为散养奶牛生产,未经检疫检测,质量没有保证,或是因有质量问题而被乳品企业拒收的生鲜乳。三是所售生鲜乳为常温出售、运载车辆无准运证明、储存容器不符合冷藏要求等,均违反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农牧、工商、卫生、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全面清理居民生活区内销售生鲜乳的违法流动摊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行为。
(三)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县农业畜牧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纪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各奶牛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各生鲜乳收购站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各奶牛养殖场(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3年7月6日始,至7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7月6日-10日):由各乡(镇)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见附表1、2)。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1日-15日):一是以县政府名义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3年7月16日-30日):一是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二是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三是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左国方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耿喜红、农牧局长张清鹏为副组长,农牧、工商、卫生、建设(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督导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有关部门7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农牧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零售生鲜乳流动摊点、散养奶牛调查摸底工作由各乡(镇)负责,调查摸底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于7月15日前报农牧局。同时,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散养奶牛现象的取缔工作,确保7月30日前引导所有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全部进入和奶站一体化建设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饲养。8月份,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散养奶牛取缔工作进行检查。县农牧局负责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县政府《通告》和“明白纸”的印制。县农牧、工商、卫生、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行为。
(三)搞好协调配合。县农牧、工商、卫生、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作战,切实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发动群众。专项整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