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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县开展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该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多方联动”的原则,按照“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要求,通过加强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业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提高淀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业无证生产经营、滥用或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原料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生产秩序,净化经营环境,使全县粉皮等淀粉制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特别是小龙马乡北沿村、临洺关镇北西街等粉皮制品重点村街、重点区域。
(二)整治重点
1.整治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使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或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亮蓝、焦亚硫酸钠、耐煮剂、品质改良剂等)和非食品物质(工业木薯淀粉等)生产粉皮等淀粉制品等问题;
2.整治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假冒伪劣粉皮等淀粉制品(以非绿豆粉皮冒充绿豆粉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和无生产许可证淀粉等问题;
3.整治查处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问题。
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整治任务,制定推进措施,搞好宣传发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关组织,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规范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全县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对照粉皮等淀粉制品企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辖区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集中整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环境较差、滥用或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物质等问题,彻底取缔违法生产加工窝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县政府食安办、县质监等部门对各乡镇粉皮等淀粉制品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食安办负责协调全县粉皮等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动态;组织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县质监局为牵头部门,负责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问题,特别要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添加剂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县工商局负责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流通环节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为。
(四)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粉皮等淀粉制品企业生产标准;争取上级支持,制定粉皮等淀粉制品质量安全标准;结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餐饮环节的违法问题。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交警、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粉皮等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各类违法案件。
(六)县环保局负责查处粉皮等淀粉制品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
(七)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等媒体负责粉皮等淀粉制品有关政策、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及时曝光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的违法案件。
(八)县住建、质监、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大力扶持粉皮等淀粉制品行业发展,在技术、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九)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粉皮等淀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分类建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彻底取缔违法生产加工窝点。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粉皮等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王品任组长,县政府食安办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明川、县质监局局长焦朝兴任副组长,县工商、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环保、交警、法院等部门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淀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焦朝兴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粉皮等淀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质监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派驻重点村现场监管。
(二)加强政策扶持。粉皮制品是我县特色传统产业。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粉皮等淀粉制品合法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鼓励符合要求的作坊式企业,成立合作社或公司,联大做强;引导大型粉皮等淀粉制品加工企业进园区生产,逐步实现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进一步做大做强粉皮等淀粉制品产业。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执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办的案件,一律由受理单位负责,其它部门全力配合,确保粉皮等淀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责任追究。粉皮等淀粉制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尽心尽责,下大力抓好粉皮等淀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一律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凡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问题的,按照先免职、后处理的要求,从严追究有关乡镇与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