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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差异的政治学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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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差异的政治学分析

上世纪60年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概念及相关理论以来,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逐渐受到了国际学术界重视。Mittler,Barbara等女权主义者关注的是公共领域建构和维系过程中女性的角色和权利的保护;SarahSorial等学者研究的是公共领域的限度;QingLiuandBarrettMcCormick研究的是当代中国传媒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中国公共领域转型及其对中国政治变迁的意义;BarbaraA.Misztal等学者研究的是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对民主公共领域(thedemocraticpublicsphere)的重要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学界勃兴,公共领域的研究者认为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一个自由、平等、开放和包容的公共领域必将在中国形成。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公共领域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如何理性认识公共领域的价值,如何看待民主政治和威权政治对待公共领域的迥然不同态度,仍是目前公共领域研究的一个盲点。那么,什么是公共领域呢?民主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一种机会和建设性力量,而威权政治却将公共领域视为一种威胁和破坏性力量,这种不同认识形成背后的政治逻辑是什么呢?在公共生活中,如何理性看待公共领域呢?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一、何为公共领域?

与国家、权力、公民、民主、正义等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一样,公共领域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理解。在阿伦特看来,公共领域是由独立而自由的公民组成的、与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不同的、并以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为基础的、神圣的政治生活场域。而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就一般性的利益问题展开公共讨论、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共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AgnesS.Ku将公共领域理解为“政治共同体成员一起讨论共同体问题的场域。”本文遵循哈贝马斯所开创的思想传统,将公共领域(publicsphere)理解为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理性对话和公共协商方式建立和维护的、位于国家和私人领域之间的、旨在化解相互冲突和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影响国家或政府决策,监督和约束国家权力的、批判性的公共空间。公共领域是位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领域,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是公共领域形成的社会条件。公共领域不同于国家权力场域,相对于国家权力场域,公共领域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公共领域不是分配公共资源、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政治领域,也不是政治领域的延伸,更不是政治领域的附属品。公共领域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相对于国家权力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使得公共领域既可能成为国家权力的批判者,也可能成为国家权力运作的支持者。公共领域也不同于像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在阿伦特看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存在三方面的不同:家庭是不平等的场域,而平等、开放和包容是公共领域最为重要的一个特征;暴力支配着家庭的生活,权力准确地说是话语权力构成了形成和维系公共领域的轴心;由于充斥着暴力,家庭生活是无声的,由于依赖话语权力,公共领域是有声的。公共领域关注的是公共事务,私人领域关注的则是个人化的私人事务;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本质属性,而私人性则是私人领域的重要特征。公共领域的形成和维系不是无条件的,必须以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分离为前提。也就是说,在极权国家中,公共领域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在极权国家,国家权力吞噬着社会,国家权力消灭了社会的存在。极权国家的使命不仅是要使国家权力渗透社会,而且要运用权力改造社会。社会难以获得公共领域形成和维系所需要的、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社会缺乏影响国家政策的意愿、能力和条件。与极权国家相对,在民主国家和威权国家,公共领域是可形成的,因为在民主国家和威权国家,国家权力并未渗透到社会的所有领域,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适度分离,而这种分离为公共领域的形成和维系创造了条件。

公共领域是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理性对话和公共协商方式建立和维护的公共空间,自由平等的公民是公共领域形成和维系的主体条件。公共领域的主体是现代国家的公民,在公共领域中,公民是自由的、理性的和相互平等的。自由意味着公民有独立的意志,能就关心的国家事务表达他们各自独立的立场,能在法治的框架下表达他们对国家决策的看法;理性意味着公共领域的公民在公共讨论中是以理服人的,懂得换位思考的。虽然公民在公共讨论中不可避免会使用修辞的技巧,在对国家事务讨论中会动用情感的力量来引起其他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关注,但说理(或讲道理)始终是形成和维系公共领域最为重要的支撑力量。公共领域的公民并不是彼此没有矛盾的,对公共事务的看法也不是没有分歧,但他们可以通过讲理的方式来化解彼此的矛盾和分歧,通过理性协商的方式来减少彼此之间的冲突,最终形成共识;平等则意味着公共领域中,公民之间在道德、尊严和人格上是相互平等的,公民或公民团体在知识、信息、组织、技术等资源上也是大致相同的,这种知识、信息、组织、技术等资源上的大致相同,是公共领域公民平等对话的重要条件。公共领域是一个开放且包容的领域,该领域不会将部分社会群体排除在外,也不会使进入公共讨论的社会群体的声音被淹没、被扭曲和被压制,恰恰相反,在公共领域,不同社会群体都能发出他们的声音,都有机会让社会来分享他们的生活经历。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包容性是公共领域最为重要的一个属性。公共领域是公民形成公共意见、影响国家或政府决策的领域,能否约束国家权力和影响国家决策是公共领域存在与否的重要标志。公共领域是自由平等的公民讨论公共事务的领域,也是就公共事务展开讨论形成公共意见的领域。“权力本身成为了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讨论对象。”

公共领域不仅要形成公共意见,而且要影响国家决策,制约国家权力。众所周知,合法性是任何政权得以存续的基础,所有政权对合法性都有内在的诉求。国家为了寻求合法性,必须倾听公民的心声,满足公民的利益诉求,在倾听公民心声和满足公民诉求过程中,国家权力获得了合法性。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它为公民发声提供了一个场所,依赖这个场所,政府了解了公民的诉求,知晓了公民对公共事务和决策的态度。公共领域存在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形成公共意见,公共领域存在最为重要的价值是对国家决策产生影响,约束国家的权力,进而优化现存政治秩序,提升公民公共生活质量。从国家和社会关系角度看,由于社会具有一定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使得社会具有约束国家权力的能力。无论是在民主国家,还是在威权国家,公共领域都是社会不同力量影响国家决策和约束国家权力的一个有力工具。公共领域并不符和政治精英的偏好,对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也并不总持认同的立场,公共领域不会蜕变成国家权力合法化和国家权力“制造同意”的工具。公共领域的公民是自由而理性的,也是充满怀疑和批判精神的。他们并不简单认同国家权力,对政府所制定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会持有不同看法。公共领域所形成的公共舆论是政府决策的民意基础,公共领域的批判取向则是政府公共政策不断调整和合理化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公共领域是一种机会

民主是现代国家的一种政府形式,“正当的政治权力的源泉和根源在于人民”[3]165,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民主政治既是一种参与型政治和开放型政治,也是一种责任型政治。在民主政治逻辑中,国家是由自由平等的公民组成的一个合作体系,公民是民主共和国的真正主人。国家存在的目的是服务于公民的福祉和提升社会的福利,国家不应成为政治生活的目的。在政治生活中,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应是相互提供服务和承担义务的平等交换关系。公民有向国家纳税和承担国家运行所需成本的义务,有义务对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保持政治忠诚,国家则有义务通过提供优质、低廉和便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换取公民的政治忠诚。民主政治是一种参与型政治,它鼓励公民关注国家公共事务,国家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它相信公民是自由而理性的,因而对公共事务的理解是多元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民主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是一种机会,因为公共领域具有公民参与和权力监督的功能。民主政治要求公民参与政治,要求公民在国家的决策过程中贡献智慧,公共领域则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空间和条件。在公共领域中,围绕公共事务,公民可自由而独立地表达他们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可倾听和分享其他公民对公共事务的不同观点,可向国家或政府表达他们的心声。在公共领域,公民是自由而理性的,利益、文化和背景存在诸多差异,因而对公共事务的理解是多元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多元性和差异性是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属性,也是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而多元性和差异性的消失则是公共领域消失的一个重要标志。“共和国的公共领域是由平等者之间的意见交流所构建的,一旦所有平等者都正好持相同的意见,从而使意见的交流变得多余,公共领域就将彻底消失。”

也就是说,“当人们只从一个角度去看世界,当人们只允许世界从一个角度展现自己时,公共世界也就走到了尽头。”公共领域是公民平等对话的领域,而平等对话的前提是公民对公共事务有不同理解和认知。正是公共领域的多元性和差异性,保证了政府决策的信息的丰富性,也为政府政策的调整提供了可能性。对于民主社会而言,公共领域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公共领域为公民自由表达提供了平台,是“人民主权”原则得到贯彻的制度安排。依赖这一制度安排,民主国家建立起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有效政治沟通的渠道。公共领域是民主发展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具有权力监督的功能。民主社会的选举是社会约束精英的一种政治安排,但一旦精英掌握权力,选举的监督功能被弱化。对民主社会而言,公共领域存在的一个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社会力量监督权力的常态化机制。公共领域所形成的公共意见是约束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力量。民主社会的公民依赖公共领域来表达对政府的不同看法,依赖公共领域的相互团结,寻求共识,对政府产生压力,敦促政府对公共政策做出调整,对滥用权力的官员进行问责。民主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是一种机会,因为公共领域具有意识形态平衡和提出替代性政策的功能。民主政治与极权政治、威权政治有不同的人性预设和认识论基础。民主政治相信普通人的智慧,对“超人政治”深表怀疑,它相信人是有理性的,面对复杂、多变和相互冲突的世界,任何人或者任何社会集团都不可避免地是无知的,理性是有限的,这是因为,人类的知识是分散的,“知识可以交流,可以扩展,但却不可能完全集中于个别人或个别机构手中,更不可能被个人所完全掌握”。既然世界是复杂、多变和相互冲突的,那么,在政治生活中,任何人或者任何社会集团,都不应拥有垄断真理的权力,也不应声称凭借垄断真理的权力而剥夺其他社会群体分享、传递和解释真理的权利和机会,政治生活应“为冲突的观点留有充分讨论的余地。”公共领域对民主政治的意义在于它捍卫了民主政治对多元性的追求,防止政治领域“话语霸权”的出现。在公共领域中,公民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利益和意见是相互分歧的,对政府的态度也是充满差异的。公共领域是公民自由表达意见的领域,也是不同社会群体呈现不同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域。在公共领域中,不同意识形态之间是相互平等的,也是相互竞争的。公共领域的存在,不应天然假定一种或几种意识形态要优越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也不应凭借这种假定就剥夺一些社会群体表达看法的权利。社会意识形态,要通过“说理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获得社会支持。民主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是一种机会,因为公共领域具有维系民主国家团结和促进民主发展的功能。“作为一个共有的世界,公共领域可以说把我们聚在一起。”

公共领域是公民平等对话和理性协商的领域,“沟通在生产和塑造社会团结中起着重要作用。”民主社会是多元分化的社会,民主国家依赖公共领域实现国家团结和社会整合,“激活平民群体并允许它在全国性政治中发出一些声音。”公共领域是自由平等公民构建的理性对话和平等协商的领域,公民通过参与公共领域,扩展了视野,解决了冲突和分歧,达成了共识,激励了社会合作所需要的社会资本。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看,公共领域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制度性沟通渠道,这种政治沟通媒介是国家政治有效整合的基础。公共领域也是促进社会正义的场域,而社会正义是社会团结的重要条件。公共领域还是社会运动和社会抗争的场所,为社会抗争提供了平台,社会弱势群体通过公共领域使自己的利益诉求被呈现。公共领域具有重要的赋权功能,为社会弱势群体挑战强势群体提供机会,让权力握有者感知社会压力,使“相对弱势的群体挑战更为强势的政治家,使他们对法律和竞选承诺承担责任”,这对于改变民主政治中的多数主义逻辑所带来的问题、消除民主与资本主义之间紧张关系具有重要价值。在公共领域中,社会弱势群体的斗争不仅会改变国家的政策,推动政府政策的调整,促进社会的正义,而且也会增强社会弱势群体斗争的经验,为进一步斗争提供基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每个人有能力充分参与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是正义的一种形式;或者相反,一些人受到排斥,显然是社会不正义的一种形式。”

三、公共领域是一种威胁

与民主政治对公共领域的看法相左,威权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一种威胁。按照比较政治学通常的理解,威权政治指处于民主政体和极权政体之间的一种非民主、非极权的政体形式。“要求无限权力正是极权政体的本质。”威权政体相对于极权政体而言,权力有限;而相对于民主政体而言,则缺少责任感。威权政治不同于极权政治,“它们缺乏可靠的合法化和一种全面的意识形态;它们不对人们进行什么思想灌输;它们偏好政治冷漠并接受‘有限的多元主义’。”极权政治对社会的控制从范围上看是全面的,从程度上看是深度的,从控制方式看是任意的。威权政治并不要求全面的、深度的和任意的控制,它要给社会的发展提供一定自主空间。威权政治区别于极权政治之处在于它不将改造人民和向社会渗透作为己任,而渗透社会和改造社会是极权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威权政治也不同于民主政治,它不是一种参与型政治、开放型政治和责任型政治,权力垄断和独占是威权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威权政治下,权威被赋予少数人或抽象的一个政党,而非政治共同体或者国家。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种平等的、相互承担义务的交换关系。在威权体制下,“统治者既不被法律,也不被竞争性选举约束”,政治权威依赖父权理论构建其合法性,公民与国家之间,缺乏制度化的联系,权力运作具有封闭色彩,政治忠诚的对象往往是领导人而非制度。

威权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是一种威胁,因为公共领域破坏了威权政治所推崇的同一性和一致性。从政治哲学角度看,民主政治承认公民自由,尊重公民的自由选择权,相信世界是差异的,多元的,公民或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和观点是相互冲突的。也就是说,世界的差异性、冲突性和多元性,是国家治理必须尊重的客观事实,也是公共生活亟待应对的问题。与民主政治不同,威权政治对同一性和一致性有着内在诉求,威权政治对多元性尤其是权力的分散性充满恐惧。这是因为,威权政治并不将公民视为是自由的,政治权威与公民之间也并不是相互平等的。在威权政治中,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治权威与公民之间不平等以及政治权威对公民承担责任这两个基础之上的。政治权威是智慧的,公民是愚昧无知的,因而政治权威理应统治,政治权威的权力不容挑战,也不应被分享。政治权威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类似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政治权威有责任关注公民的福祉,提升公民的福利,而公民对这些福祉和福利,只能接受,不应表达他们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看法。威权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是一种威胁,因为公共领域与威权政治有不同的哲学基础。公共领域承认公民是自由的,公民与政治权威之间是相互平等的。权威政治否认公民的自由,否认公民与政治权威之间的平等性;公共领域承认公民的自由的同时,也承认和接受世界的多样性,公共领域存在的意义在于要保护这种多样性。威权政治否定公民自由和选择的权利,认为世界的多元意味着无序,混乱,威权政治依赖权力来消除世界的多元性,追求同一性和一致性;公共领域承认世界是复杂的,权力握有者的理性和知识是有限的,因而是容易犯错误的,而威权政治则承认公民是幼稚的、无知的,权力握有者是智慧的、有德性的,用于承担责任的,因而限制权力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威权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是一种威胁,因为公共领域限制了国家权力,损害了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对权力握有者而言,限制和约束权力,是一件令人不悦的事情。公共领域的存在无疑代表社会约束和监督国家权力,这是因为,公共领域鼓励公民就公共事务进行自由讨论,倡导公民就政府政策发出批判性的声音,对于威权国家的政治权威而言,公共领域的存在分享了国家权力,限制了国家权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国家权力。显而易见,这种对国家权力的挑战与威权国家的父爱主义相冲突。威权国家依赖父爱主义(Paternalism)论证合法性,这种父爱主义赋予国家代替公民为自身福利做出选择的权利。“为了帮助人民过上好的生活,国家有义务应支持那些值得推崇的生活方式。”公共领域的存在损害了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公民批判政府,损害政府的形象,降低公民对政府的认同。在民主的逻辑中,政治权威的理性是有限的,所要协调的利益冲突是复杂的,因而政治权威是可能会犯错误的,因而对公民对政府的批评不会损坏政府的合法性,恰恰相反,会有助于政府纠正错误,提升合法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言论自由以及公开合法地反对政府的政策和行为被视为自由民主观念的中心。”

与民主国家的政治权威不同,威权国家的政治权威有不同形象,集智慧和德性于一身,公民批评政府犯错误,会损害威权政府的合法性。公共领域的存在与威权国家建构文化霸权相冲突,侵蚀威权国家政治权威意识形态领导权,而这种文化霸权和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威权国家政治权威合法化的重要基础。公共领域中呈现的不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不同类型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之间是平等的,也是相互竞争的,这无疑增加了文化霸权建构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意识形态领导权。当然,公共领域对政府合法性的损害之处还在于它培养了一种怀疑政府、批判政府和理性反思政府政策的公民文化,这种公民文化使公民对国家的批评公开化,而公民对国家批评的公开化会部分削弱政府执政的基础。威权政治将公共领域视为是一种威胁,因为公共领域损害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甚至产生不可治理的问题。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依赖国家对社会有效的控制、动员和汲取,公共领域的存在,对威权国家的控制、动员、汲取行为构成了限制。公共领域成为公民抵御国家社会控制的工具,在威权国家,由于公共领域存在不同于国家权威机构的声音,这意味着公共领域既可能是国家有效动员的工具,也可能成为反国家动员的场域。国家治理需要大量资源,而国家治理所需要的资源来源于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汲取。国家对社会资源汲取能力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而且也取决于国家的合法性。对国家而言,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能提升公民与国家合作的意愿。公共领域对政府进行批评损害政府合法性的同时,也降低了公民与国家合作的意愿。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威权国家的政治权威将公共领域视为弱化国家有效治理的工具。公共领域之所以损害国家治理有效性,导致不可治理问题的出现,这不仅是因为公共领域使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显性化,导致政府难以行动,而且也因为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多元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应对社会问题的方案使得政府难以做出决策。更为重要的是,公共领域在国家权力之外形成了一种平衡国家权力的社会权力,国家权力需要与公共领域所形成的社会权力进行协商和妥协,才能对国家进行有效治理。公共领域所造成的国家多中心治理造成了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带来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上的困难,这种困难无疑是不可治理问题产生的重要条件。从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关系角度看,公共领域之所以损害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主要原因是它损害国家治理的合法性,而国家治理的合法性,无疑是国家有效治理的重要条件。

如上分析表明,公共领域既可能是一种机会,也可能是一种威胁。然而,在国内学者对公共领域的研究和引介过程中,存在对公共领域一定程度的非理性认知,这种非理性认知主要表现在公共领域的公共讨论被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话语所支配,公共领域的负面问题被公共讨论所遮蔽,公共领域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之间的复杂性被简化。大多数研究从自由民主传统来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公共领域对国家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共领域培养了理性的公民,监督和约束了国家的专断权力,有利于政府决策的合理化,也有助于政府公正分配公共资源,同时也为多元的现代社会整合提供了条件。然而,比较政治学的研究发现,公共领域并不只存在民主政治中,威权政治也存在公共领域。威权政体往往是压制性的,但即便这样的压制性威权政体也会“允许一些群体、甚至是政党表达(有限)程度的不满。”[不同的政府形式对公共领域的认知是有差异的,不同政府形式对公共领域的态度和政策选择也是不同的。对民主政治和威权政治而言,公共领域具有不同政策蕴含。实践表明,在现代国家建设中,公共领域既可能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也可能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在认知公共领域的过程中,公共领域的负面问题不应被遮蔽,公共领域对国家权力的挑战也不容忽略。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中,公共领域的建设和培育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如何在培育公共领域和发挥公共领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避免公共领域挑战国家权力,产生国家的不可治理问题,应成为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严肃思考的一个问题。

作者:曾水英 余项科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