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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治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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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治学论文

一、民族权力与民族权利:民族政治的核心范畴

权力无疑是政治学最为核心的范畴,它意味着支配、控制和决定的能力。在权力、利益和资源的三维关系中,权力居于中心地位,利益是权力的目的,资源是权力的条件和目标。推及至民族政治学科,民族权力是获取和维护民族利益的保障,是拥有和支配各种资源的前提。因而,民族权力是民族政治哲学探讨的焦点,民族权力的角逐和享有是民族政治行为和民族政治关系的核心。民族权力如何得来是正当的?在缺乏理性和民主的时代,民族权力的得来显然依靠是民族实力,丛林法则决定了在围绕权力进行的民族冲突中,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其结果是攫取和拥有权力的强势民族对弱势民族的压迫、剥削和歧视。民族权力具有自我控制和控制他者的功能。当民族平等上升为民族关系的准则时,民族权力的自我控制功能增强,民族关系也有单向度的支配和控制变为平等基础上的互动与协商。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民族权利被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集体权利,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资格和自由。民族权利与一个民族的集体人权相联系,是通过民族之间的公共契约、法律等方式等得以确认的;在认知和实现民族权利的同时,民族之间还要履行互相承认、尊重的义务,从民族利益、民族主张、民族资格、民族自由等方面互相关切,同等对待。笔者和马东亮在《差异与共振:人权观念与民族权利关系解读》[3]一文中指出:人权观念强调人的普遍一致性,民族观念突出人类多元与差异性的现实,但两者在权利问题上并非毫无交集。民族权利是理解人权理论与现状的重要切入点,至少在两者表现出来的理论层面,人权与民族权利存在相当程度的理论相关性,并共同致力于解决现代性问题。人权与民族权利关系可藉由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两者的取得与保障过程在现实中呈现同步性,人权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伴随全球化浪潮逐波同步推进;传统人权与民族观念在当代政治现实中都受了挑战,而对这些挑战的回应是否有效取决于两者在理论与现实中的突破程度。马东亮在《民族权利视角的现代人权观解读:以第三代人权观为例》[4]中提到,广义的民族权利属于集体人权之一种,同时也成为古典与现代人权分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人权由一元至多元、区域至普遍、绝对到相对的演变过程中,民族权利视角可以成为理解这种现代演变的重要切入点。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家在对人权观念进行反思的过程中提出了“第三代人权”的观点,第三代人权主要以集体人权为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类群体协同合作的权利,其中的现实政治意涵不言自明,不能保障民族集体权利的政策,也很难保障民族成员的个体权利;侵害弱势民族、少数民族集体权利的政策,也势必从根本上造成对民族成员个体人权的侵害。

20世纪50年代以来,决定一个民族自我命运和未来的民族自决权利得到承认:一个民族可以完全拥有民族自决权利,独占国家权力,与其对应的政治单元是单一民族国家;而民族与国家的复杂组合决定了多个民族生活在一个国度成为常态,民族之间通过契约、承认、赋予、分享的形式共有国家权力,多个民族的自决权利则转变为公权。但是民族自决权是有限度的,这种权利如果被滥用,就会影响及破坏多民族国家统一与安定局面,因此,严庆、郭建民在《民族自决权及其限定性探究》[5]中提到:源于“人民主权”的民族自决权从政治信念衍化为国际政治准则,还进一步被旁支为民族政治的旗帜。根究民族自决权具有的政治价值与特定的时空限定,民族自决权应谨防被滥用。综上,在多民族国家,审视民族权利问题要有如此的思考:民族自决权利是与国家主权的唯一性相联系的各民族的公共权利,对内表现为各民族共同决定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模式的权利,对外表现为维护国家的荣誉、利益和主权的义务;民族权利是民族关系意义上的集体权利,单个民族成员个体无权代表民族权利;不同民族成员个体是国家的公民,公民权利受国家普遍保护,民族群体对民族个体的规约与影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二、民族与国家:国家权威与民族政治秩序

在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国家的亦或中央政府的权威无疑是政治格局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多民族国家的权威决定着民族政治运行的规则、轨迹与节律。中央权威的弱化或塌陷引发的将是整个政治系统的失序或肢解。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权威与合法性的获得,既仰仗于国家控制力的绝对优势,又借助于为国内各族类群体提供资源、机会与安全的能力。多民族国家必须在顶层制度的架构上要实现对民族多样性的包容、对民族差异多样的利益与诉求的尊重。刘永刚在《多民族国家的制度模式与民族差异包容》[6]一文中指出:多民族国家是现代世界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国内成员的民族性与多样性,使得多民族国家的结构模式与制度选择均将国内民族的差异与多样包容其中。虽然在国家结构上存在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但多民族国家均面临着可能的民族认同问题。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利益诉求的多元性,迫使国家结构呈现混合特征。这种国家制度的调适甚至重构既体现着现代国家对于国内民族成员利益的尊重与平等的维护,也彰显着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中民族社会对于国家有效且持续的影响力。现实中,世界上绝大数国家都属于多民族国家,一国的国内族裔成分复杂,族类共同体容易被动员成为政治角力单位,可以说,在现代民族政治发展进程中,民族政治动员作为国家重要的政治工具,在民族国家构建以及调整族际关系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民族政治动员也应该成为民族政治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正如吴春宝在《论民族政治动员的分析困境与反思》[7]中所指出的:长期以来,学界极少给予相应的理论关怀,鲜有学者关注并进行专门研究,以致民族政治动员无法解释相应的理论问题,更不能应对多变的政治现实发展。由此,民族政治动员正成为当前民族政治学研究中亟待开拓的领域。

严庆以族性作为理解民族政治(族群政治、族裔政治)的效度视角,在《族性与族性政治动员———族类政治行为发生的内在机理管窥》一文中指出:族性是不同族类群体的特质,是人们认知和理解族类群体集体行动的基础,而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承继性,族类政治行为的发生都是以族性认同为纽带或工具,通过政治组织或政治精英施以有效的政治动员为条件的。而从不同的国情出发,因循不同的族性认同调控策略,防范过当的族性政治化或族性政治动员,则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的重要任务。在多民族国家中,有些国家权力沿族类边界裂变,族际冲突成为常态,这些国家被西方社会定义为“失败国家”,用于指代运营困窘惨淡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绝对的权威难以在各族类群体之上建立起来,拼凑而成的中央政府往往是“扶不起来的阿斗”,难以稳定住多民族社会的阵脚、建立起族际共存的秩序,更无从谈起为各族类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而对中央政府的失望换来的则是又一轮的冲突与破坏,“失败国家”走向更为失败。范立强在《“失败国家”与民族冲突》[9]中指出,“失败国家”常伴有民族冲突滋生。“失败国家”与民族冲突之间的内在逻辑表现为统治和权威乏力与族际政治动荡相伴、资源匮乏引致族际争夺、认同差异导致族际关系断裂。“失败国家”难以抑制民族冲突,民族冲突反过来又常常导致国家更加失败。如果说“失败的多民族国家”根源于中央权威的孱弱,那么政治上成功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之源则多在于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多民族国家的权威可能来自于威权,但更多的来自于合法性,也就是各族类群体对中央政府的认同、认可、折服和信服。从理论和经验而言,合理的政治制度设置是多民族国家中央政府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尤其是自治制度的设计成为多民族国家政治秩序稳定的一般经验,这一经验内含的是民族自主的正义与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价值。在自治制度的设计之中,存在着自治单位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张力,而要保持多民族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就要规定自治权力的限度,始终保持中央政府权威和决定力的存在。刘永刚在《民族自治视角下多民族国家的制度模式与族际政治》[10]一文中提到:民族自治作为自决理论在多民族国家的有限体现,其在实现国家统一、族际政治整合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使某些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因之获得与国家及其他少数民族或弱势民族合法博弈的制度空间。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政治一体与多元共存、公民身份与群体权利,在民族自治框架下均统合于多民族国家之中。在以妥协性质的民族自治为选项预期实现国家目标并化解可能的冲突与认同问题时,国家制度模式与政策选择也经受着自治带来的风险与考验。

三、民主框架下的民族政治参与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政治生活规则的发展,政治参与开始成为民主的重要表征,它赋予了普通民众政治表达的机会与管径,也有效缓解了政治格局中的对抗与紧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非裔美国人在美国开始了反对种族隔离与歧视的政治行动,旨在争取族裔民主权利。法院斗争、城市骚乱、街头示威等形式一起汇成了推翻种族隔离制度藩篱的力量,最终民权运动获得胜利,种族隔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非裔美国人开始进入美国的当代政治博弈场,获得了政治参与的资格。族裔政治参与的实现,也引发了女性、移民群体以及社会不利群体等政治参与运动的兴起。政治参与改变了寡头政治、精英政治的局限性,权力更加具有了公共性的特点。民族政治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系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在当代,越来越多的多民族国家逐步摈弃了民族压迫、种族隔离、强制同化等旧有做法,开始进入民族群体权利承认和族际政治民主的时代。总体而言,保障和促进少数民族群体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多民族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政治参与以政治地位平等为前提,一般围绕领导权、自治权、立法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要素实施参与,旨在表达诉求,实现和维护群体或个体权益。按照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可将民族政治参与分为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无序的政治参与。有序的民族政治参与是依照相关法律,在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合理的渠道实施的。无序的民族政治参与往往超越正常的公共政治规则、程序和规范,破坏政治秩序甚至危及公共安全或他人的安全,甚至违反民主的原则。马东亮、黄苧在《政治参与中的政治冷漠研究及其民族政治学价值》中指出:个体政治参与条件与过程的完善既有益于国家建设,同样有利于民族团结。特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培育起少数民族对政治的参与热情有其重要价值,相应地,对政治冷漠现象产生的可能性及其背后的产生原因则需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少数族裔之中对政治不关切情绪的蔓延却很有可能带来现实政治问题。民族政治参与是实施政治协商、达成政治一致或谅解的基础。通过政治参与,族类群体能够反映出本民族的意愿和要求,也能了解其他民族的意愿和要求,从而促进各民族在多民族国家的主权框架内实现合作。一些国家实现民族政治参与的途径与本国的政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相契合。我国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权的获得是以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标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赋予了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政治事务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参与本民族自我管理和本地区自治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赋予了少数民族群众通过选举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当前,提高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水平需要从自发自愿参与和理性参与两个维度着手,这是与我国政治生活发展的整体进程相一致的。笔者和吴春宝在《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农民政治参与实证分析———基于全国961个少数民族农户的调查》[12]一文中,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我国少数民族农民政治参与的特征表现为结构性失衡,政治认知程度较高,但政治信息获取手段单一;投票积极性高,但政治表达意愿低;政治参与的失范行为和非制度性政治参与行为并存。而且经济利益、文化地理以及少数民族农民的自身素质都已成为影响政治参与的关键因素。为此,应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相应的政策落实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扶持项目实施机制等。

四、民族主义是理解民族政治的关键钥匙

被认为起源于18世纪欧洲的民族主义是民族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甚至是西方族裔政治研究的重点领域,因为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发展的整个历史形影相随,又与各种政治思潮盘根错节。民族主义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的空间具有不同的变身:在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中,公民民族主义成为推翻封建王朝的利器;在风起云涌的反殖民主义浪潮中,独立性民族主义成为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号角;在云蒸霞蔚的民族国家建构中,国家民族主义成为最具鼓舞性的旗帜;而在族类群体角逐主权的行动中,族裔民族主义又被当作一种理由。毫无疑问,民族主义的两面性不时体现在复杂的民族政治生态中,并被视为一把双刃剑。民族主义源于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其先天“重情”的品性使其成为最具感染力和号召力的动员纽带,也因此常被政治精英高度青睐。民族主义“用情过度”会取向偏执,进而成为极端民族主义为害多民族社会,恶化族际关系的工具。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民族主义时常会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酵,衍化为政治民族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等形式;在特定的情况下,民族主义还会和法西斯主义、威权主义、恐怖主义、无政府主义、军国主义等意识形态勾连在一起,使得极端民族主义的危害被放大,遏制和防范极端民族主义的难度加大。严庆、闫力在《极端民族主义的厘定与解读》一文中指出:极端民族主义作为民族主义的畸形类别,对族际政治生态和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格局具有巨大的破坏和搅动效应。我族中心主义和源于族裔纯净化的对外排斥既不符合各民族相依共存的道义,也不符合人类交往日益密切的趋势。遏制和消解极端民主义是民族政治和谐发展的呼吁和期冀。在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中,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往往轮换登场,民族主义一般在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中极力发挥作用,自由主义通常在稳定一个时段的秩序与政治合法性中发挥作用。而在有的情况下,二者还会出现交融共生的情形:自由主义注入民族主义会降低民族主义极端化发展的可能,民族主义则更具包容精神;民族主义注入自由主义,族类群体或族裔群体的权利通常会得到承认,权力分享或自治会成为政治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笔者和吴春宝在《国家观维度下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之辩》[14]一文中指出:从历史和理论两个向度来看,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既有共性又存差异。在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相互吸纳,彼此借鉴,同时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二者又彼此背离,互相解构。在现代国家语境下,民族主义更多涉及国家构建与民族构建等宏观现实问题,而自由主义则与个人权利等休戚相关。因此,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民族主义强调民族化趋势,而自由主义则更多表现了民主化特质。王军在《论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竞争与共生》[15]一文中论述道: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都是包含张力的议题,它们可以意识形态面孔出现,又可以社会思潮、社会理论和社会行动的方式出现。在意识形态的整体主张上,两者的冲突属性突显,但在社会理论、社会思潮和社会行动层面,两者则既竞争又共生。

总之,无论是作为意识形态,还是作为社会运动,民族主义都是理解民族政治的关键钥匙。历史的发展业已表明,民族主义已深深嵌入了现代人的政治生活之中,甚至有人说现代政治从来都是民族主义政治,此论断虽然有些偏颇,但也道出了国内与国际政治中民族主义的重大影响力。从对民族政治现象的理解与解释而言,民族主义确实是一把关键性钥匙,这一点已在部分学者的研究进程中凸显出来。譬如,西方汉学界一直将民族主义视为解读中国近现代演进的钥匙,列维森甚至提出了从天下主义到民族主义的解释范式,批评这一线性解释进路的学者则无一例外强调中国古代政治中的民族主义。而在国内民族关系以及民族与国家关系上,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总是或直接或间接显现其间,可以说,抛开民族主义是难以解释民族关系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国人审视西方政局态势以及政治流变,更不能离开民族主义这把钥匙。

五、跨界民族问题:源于认同错杂的民族政治议题

跨界民族问题因族类群体分布与主权国家疆界的不一致而生成。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主权边界的切割作用,或是由于族类群体的迁徙流动,抑或两者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不同时代族类群体与国家疆界复杂交叠的多样组合。有的情况下,一个民族分布于两个国家;有的情况下,一个民族分布于多个国家;有的情况下,跨界民族的一方还建立有主权国家。跨界民族的事实一经形成,原来同一民族的成员便成为了毗邻国界而居的不同国家的国民。跨界民族的成员既拥有着对同一根性的族性认同,同时又接受着不同国家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洗礼,而肩负各自所在国家的政治认同。具体就我国而言,我国约有30多个跨界民族,人口约6600万,几乎遍及我国所有的边疆地带。我国跨界民族的发展问题具体涉及我国与邻国的外交关系,涉及边疆开放与综合安全,涉及内外合作与竞争,涉及民族发展与国家利益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跨界民族的认同组合中,当国家认同的摆位高于族性认同,或国家认同的排序优先于族性认同的时候,跨界民族就不会对相关国家的政局稳定产生影响;相反,当跨界民族的一方、双方或多方的族性认同膨胀发展,族性认同高于或优先于国家认同时,就会引发泛民族主义运动或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就会对相关国家的政局以及地缘政治局势产生冲击。因而跨界民族问题日渐成为民族政治学、地缘政治学、边疆政治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热点。20世纪80年代,中央民族大学陈永龄教授等提出了“跨界民族”理论,并进行跨界民族学科构建。也正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学界关于跨界民族问题的研究渐趋成为热点,并涌现出众多成果。李聪、王军通过梳理30年来学界跨界民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国内跨界民族问题研究述评》[16]中归纳出相关研究的特点:研究论文数量不断增加与质量日益提高;研究框架与思路进一步多学科化、多样化;既注重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又关照重点区域跨境民族研究与某一跨境民族的个案研究;逐步建立起了多学科立体研究世界跨界民族问题格局。与此同时,一系列研究不足还在等待学界加以解决。伴随着全球化进程以及日益增多的人口跨界流动,学界也将跨界民族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拓展,将跨界民族延展为跨境民族(即同一民族跨国而居,但不一定毗邻边界),西方学界还提出了dias-poranationalism(离散民族主义,或称海外民族主义,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称之为的“长程民族主义”)和离散政治之说,主要定位于移民问题的研究。跨境民族和离散民族主义的研究范式也依从了跨界民族问题生成的机理,即族性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错位。为此,严庆在《全球化与本土化视野下的离散政治》[17]一文中指出:离散社群是移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散民族主义是影响当今世界政治关系的重要思潮。以族类根性认同为纽带,离散群体以不同的方式介入到族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互动格局之中。离散政治超越了传统民族国家的疆界,从外部对移出国的内部政治施以影响,移出国的内部政治生态也通过离散认同扩散到离散群体置身的国度。

跨界民族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民族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其一,跨界民族具有政治认同、族性认同、文化认同、社会认同四方面的复杂组合,各种认同之间交互影响。其二,跨界民族问题具有复杂的政治联动性,国内的民族治理与区域稳定、国家关系微妙交织。其三,跨界民族与国家的组合关系复杂多样,呈现出主体在内与在外、世居与流迁、跨国与跨区域等多种模式。跨界民族问题发展的历史也告诫世人,跨界民族问题解决的好坏事关国家安全、地区稳定乃至世界政治格局的稳定。王伟在《在跨界民族问题的形成、表现及影响》一文中指出:强烈的民族意识、民族利益问题、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和外部势力的介入等原因会引发跨界民族问题,并产生国内和国际影响。跨界民族问题对国内政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危及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危害国家边疆地区稳定和国防安全、削弱国家凝聚力、加剧民族矛盾与冲突、损害所在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跨界民族问题对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对相关国家周边外交关系带来深远影响,易于引发相关地区关系紧张与冲突并成为引发重大国际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因素等方面。自1500年开启全球化时代以来,各个国家民族成分的多样性成为常态,族际政治、族类群体与多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成为各个多民族国家都必须直面的问题。法西斯集体屠杀犹太人、种族清洗、卢旺达大屠杀等一个个族际冲突的血腥案例无不警示人们:如何看待族类政治、如何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政治难题,这需要民族政治学给予理论上的科学回答与支持。目前,总体来看,我国民族政治学专业已经建立起了学科体系,初步拥有了一支科研教学队伍,在专业设置和学术研究方面正在不断突破,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国的民族政治学研究在民族政治关系基础理论、民族主义、民族政治参与、西方民族冲突理论、民族整合研究、民族地区个案政治发展史、少数民族个案政治认同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同时,当代民族政治学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在民族问题上建构与世界的对话并提升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政治话语权。民族政治学是具有活力的学科,其发展前景广阔,学术地位重要,这个学科一方面需要我们继承传统,特别是民族学意义上的本土知识传统,另一方面需要我们进行创新,吸收消化当代政治科学的前沿理论发展,建构出有中国特色的、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学科知识体系。民族政治学科作为专门聚焦民族政治生活和民族政治现象的学科,直接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治理以及各民族群体的存续发展相关,服务于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治昌明大业,服务于我国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事业,必将前景广阔,大有作为!

作者:青觉单位: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