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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政治民主看,“党员主体”概念凸显民主原则在执政党内的运用,是执政党先进性建设的有效载体,这是确立党员主体概念的现实依据
政治民主是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与基本目标。保障并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基石。党内民主的精义,实质上就是“党员当家作主”,就是党员在党内实现自主性的一种制度体系和权利保障。先进性建设是保持共产党员积极进取精神、发挥优良传统的内涵型建设。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载体。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时候,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而且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用双脚站立的。”
党员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力量,其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党内民主机制的完善来实现的。只有当每一位党员深刻意识到自己是党的主人,是党的先进性实现的主要力量时,党内民主才会焕发出勃勃生机。民主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属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仅可以使民主原则有具体的适用对象,同时,也使党员先进性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无产阶级政党从建党开始,无论其性质还是组织原则都是民主的。列宁指出:“必须让该组织的全体党员在选举代表的同时就整个组织所关心的有争议的问题都能人人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民主地组织起来的党和联合会,不能在原则上拒绝这种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
民主建党为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不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一直以来都极其重视党内民主。1938年10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发展党内民主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党员主体地位才具有坚实的基础,而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才能得以充分实现。以党内民主推动整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是民主在当代中国充分实现的有效路径。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党员主体地位上的认识和理解,在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整个国家政权的民主建设。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本身既是党内民主的承受者,同时某些党员还担任着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因此,他们的一言一行对于整个国家的民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只有将党员主体地位寓于党内民主发展的大局中,党组织才能够更好地集中全党智慧,从而为促进共同目标而奋斗。
二、从政治权利看,“党员主体”概念明晰了党内权力合理的授受关系,厘清了党的权力来源,是党员权利充分实现与党的权力有效行使的统一体,彰显科学的党建模式
政治组织是由政治个体为了共同的政治利益而组建起来的,其权力来源于政治个体对属于自身某些权益的有限让渡;而政治个体作为政治组织的参加者,也有义务去维护政治组织为实现群体利益而采取的共同行动,并且有责任去服从政治组织在合法框架下的权力行使。政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典型代表,其党内权力的本质是党员为了实现党的共同目标而自愿将他们的部分权利让渡出来而形成的党内公权力,也就是说党的权力是由党员授予和让渡的。因此,党员作为让渡权力者,其权利与党内权力相比较,具有第一性和优先性,党内权力必须以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为目标。
党员个体权利和党内组织权力是现代政党体系中的两个基本变量,保障党员个体权利和实现党内组织权力成为党建科学性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权力来源学说在政党建设中的重要体现。政党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组织,如何处理好个体权利即党员权利与组织权力即党内权力的关系,依然是科学化党建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党员把权力委托给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和领导者,这种权力及其授受关系通过党员的具体权利体现出来,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党员权利的平等,也就意味着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年龄,在党内的地位是平等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
充分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必须解决好党内权力与党员权利的关系。从权力和权利关系的角度来看待执政党建设,就内涵有党员是党内权力来源这一深刻蕴意。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是工人阶级政党建设的主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一论述对于我们从党员权利角度来深刻认识党员主体地位,从而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实现党内权力行使规范,必须通过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理内权力的授受关系,使党内权力真正来自党员的委托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建设科学化实际上就是以党员的主体地位为着力点,明晰党组织内部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实现和保障党员合法利益的过程。加强执政党建设,必须有效制约因党内权力扩张而对党员权利带来的侵害,构建良性的党内互动格局。只有明确了党组织权力的来源,才能充分依靠党员,发挥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保障党的组织建设科学化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三、从政治发展看,“党员主体”概念是一个复合型概念,从学理性阐述向实践性操作的转变,需建构主体意识培育、主体制度供给、主体权利保障三位一体的模式,以党员主体地位促进执政党建设进而推动政治发展
在全球化席卷世界的当今,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本国实际,独立自主探索适合自身的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发展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这对我们全面理解党员主体地位具有深刻启示。当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从学理性阐释向实践操作层面转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通过主体意识培育、主体制度供给、主体权利保障来推动执政党建设,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党员主体意识是指党员对自身在党组织中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能动认识与反映,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积极参与、主动奋斗的自主意识。通过党员主体意识培育,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重要心理支撑。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以及业务素质等,进一步树立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增强民主理念、权利观念,维护自身的主体地位,这样党员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
党内制度供给是实现党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前提,也是主体意识得以激发和调动的关键,是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需要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来实现和发展党员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广大党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行使党员合法权利中提高民主素养、发挥主体作用。在主体制度供给方面要重点完善党员主体参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自觉主动地参与党内事务。要进一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使党内权力真正源自于党员。不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从党的一系列根本制度上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
在主体权利保障方面,应该重点围绕党员的监督权利,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从机制上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实现。因为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要素。一方面应要求广大党员自觉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另一方面应着力于构建保障党员监督主体地位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当前,应重点通过健全完善交流、提案、批评、举报、质询、评议、述职等方式,拓宽和创新党员监督的新路径。要引导党员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其他党员的监督,把党员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普遍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发挥党员主体地位中的维护和保障作用。同时,也要增强制度体系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各项权利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作者:姚东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