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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传统保障从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如行业协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既是德国优良的历史传统,也是战后德国职业教育演进的显著特征之一。在12世纪至13世纪,行会组织在德国许多城市建立。这些行会组织制定有各自的规章,明确规定本行业范围内的生产条件、劳动手段、产品质量和避免竞争等问题。学徒制度是中世纪手工业行会的显著特点之一。[2]德国行会学徒制最盛行的时期出现于14世纪至15世纪。该时期,手工业行会详细规定了手工业学徒的招收、手工业学徒合同的签订、手工业师傅守则和手工业学徒满师等事项以强化对学徒制度的管理与控制。[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社会各企业及其行业协会高度关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业学校的设立,而且注意投身于职业学校的管理和运行,以提高德国公民对职业学校认可度。应当说,在提升职业学校的地位方面,德国社会企业及其行业协会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这以后,行业协会和企业一直致力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法律保障德国以法律的手段来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起源于中世纪,而德国现代企业培训制度的确立,则以《行业条例法》于1897年在德国的颁布为标志。对德国企业实施手工业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是于1965年颁布的《手工业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手工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详尽事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的确立,则是以《职业教育法》于1969年在德国的颁布为标志。该法是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基本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详尽事项,包括初始职业教育与培训、职业继续教育与培训。职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由职业进修教育、职业复职教育、职业改行教育和职业恢复教育等组成。《职业教育法》经过修改并于2005年4月1日予以颁布实施。[3]此外,德国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并对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事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制度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决策制度、行业管理制度和协调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了德国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决策制度规定作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重要一方的、符合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任务的企业,拥有较大的决策权。企业不仅有权制定职业培训条例等重要教育教学文件,而且有权参与起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参与讨论、研究、制定各种职业教育政策,参与商讨、制定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大纲等。行业管理制度规定行业协会作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管机构,拥有监督、管理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职业培训事务的权力。尤其是该制度规定行业协会负责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结业考试。协调制度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里的协调指的就是符合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任务的企业与负责进行职业理论教学的职业学校之间在培养职业技术人才工作中的协调,这是德国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前提,也是德国社会、尤其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实现所培养学生技能熟练、职业能力强的一大保障。
二、德国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表现
在当今德国,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行业协会、企业、劳动部门和工会等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着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事业的迅速发展。
(一)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行业协会是德国的一个很重要的组织。德国行业协会的一个突出任务是参与德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德国《职业教育法》明文规定,受委托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企业的职业培训。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大多数的受委托的“主管部门”便是行业协会。依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作为企业实践培训“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具体表现在:制订条例以管理职业培训、监督企业职业培训的实施、以向培训企业主和受培者提供咨询的方式来促进职业培训、依据相关规定以判断职业教学场所及其培训人员能否胜任职业培训工作、审查职业培训合同、决定缩短或延长受培者的职业培训期限、制定和保管职业培训关系登记册、成立考试委员会和负责结业考试工作等等。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德国实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其最大的特点是企业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参与。由于历史传统、社会发展、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原因,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很高,参与的方式也颇具特色,德国企业对“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参与具体表现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权和决策权的主要部分由企业掌握、“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招生从寻求符合条件的培训企业开始、“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教学主要在企业内进行、“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考试以企业培训的成绩为主、“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生主要在本培训企业内谋求就业、“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经费主要由社会各企业共同筹措、“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师资主要由企业提供和培养。
(三)劳动部门参与职业教育德国联邦劳动部门的机构遍布全国各个角落。联邦劳动局下设州劳动局、基层劳动局和劳动分局。依据《联邦劳动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德国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相关的职责有:职业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咨询、职业培训岗位的设置与维持、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残疾人职业恢复教育和失业补助资金的提供等。《联邦劳动促进法》第26款明文规定,联邦劳动部门必须向社会公民和适龄青年提供与他们身心发展相适应的、符合职业发展状况的、与劳务市场需求相一致的有关信息;必须按照公民个人和适龄青年的具体要求,提供有关职业、职业发展前景、职业教育与培训、职业选择方面的咨询建议。《联邦劳动促进法》第32款明文规定,联邦劳动部门有关职业、职业发展前景、职业教育与培训、职业选择的咨询工作中,必须与德国青年福利部门、社会福利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合作,以保证深入开展和有效实施职业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咨询工作。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教程促进和个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是德国联邦劳动部门承担的三项主要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工作。
(四)工会参与职业教育工会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运行中的作用不可小视。主要表现在与企业或行业协会签署有关学徒岗位培训期间的劳资协议,内容包括学徒的收入、职业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计划、职业培训内容、职业培训方式、职业培训质量评估等。包括接受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安全卫生以及职业培训后就业政策等一系列有关学徒的切身利益问题,也属于工会代表应当过问并力图解决的范围。依据德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工会是德国手工业行业协会的监事会、德国工商业行业协会的监事会和德国职业教育委员会的监事会的组成机构之一,工会还是德国联邦劳动局管理委员会的三方代表之一,因此有效地保证了工会在德国制定劳动力市场政策、提供职业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咨询、采取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措施中的发言权。
三、德国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效果
在职业教育社会参与机制的推动下,德国社会多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有效地解决了世界不少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且长期困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办学力量不足问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经费短缺问题、职业教育发展与社会实际需求的脱节问题、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不高问题等难题。
(一)社会多方协力举办职业教育与培训在职业教育社会参与机制的推动下,德国社会多方,如教育部门、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劳动部门和个人都举办职业教育。德国教育部门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有职业学院和应用技术大学,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职业完全中学、专科学校、专科高中、职业补习学校、职业专科学校和职业学校等。符合条件的私人企业所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所举办的职业教育和由教育部门所举办的职业学校之间紧密合作,共同培养高质量的技术工人;两者之间的合作办学在德国中等职业教育领域所占的比重高达80%多。而作为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是德国监督和管理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实施主体,在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在德国也举办有职业技术学校,如商业学校、工商学校等。以德国联邦工商业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为例,该行业协会1984年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程为8180个,培养学员为184047名。[4]德国工会联合会作为社会团体,在德国全国建立有多所工人教育学院、在全国各城镇设置有地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开办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职业进修公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周末制或夜间制形式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目前,德国工会联合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颇具特色,在德国职业继续教育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4]
(二)社会多方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在职业教育社会参与机制的作用下,德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都为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事业的发展提供经费。其中,企业是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的最大提供者。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到21世纪的今天,企业每年所提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总额是德国各级政府所支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费用的5至6倍。在职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的提供者中,公民个人是最大的提供者,其次是企业,再次是联邦劳动局,政府所提供的职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仅为企业提供的职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5]德国企业通常采取直接提供和融资资助两种方式来支付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其中,直接提供是德国符合办学条件的企业支付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的主要方式。采取这种经费提供方式的企业主要是德国的大中型企业,如奔驰公司、大众汽车公司和西门子公司等,以及服务型行业,如贸易公司、保险公司、德意志银行、大型连锁饭店和大型百货公司等。这类大中型企业通常具有优质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设施、良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师资和先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经验,可以主要依靠自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力量来承担职业教育与培训任务。采取融资资助来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的通常是小型企业。作为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如手工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工业联合会、企业主联合会等也为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筹措经费,其经费筹措主要采取协会基金的方式。作为社会团体的工会是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筹措的重要倡议者,劳资双方基金就是根据工会的倡议设立的一种全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的筹措形式,以维护实行劳资协定的企业中学徒的根本利益为目的。
(三)密切职业教育发展与社会实际需求的联系德国职业教育以培养德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技术人才为己任。而职业教育要培养社会所需要的职业技术人才,必须与社会实际需求密切联系。德国社会多方,尤其是与职业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可以加强德国职业教育发展与社会实际需求的联系。行业、企业是加强职业教育与社会用人单位、社会生产部门和社会实际需求的最佳平台。德国社会多方,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既能够使得德国职业教育准确又及时地反映劳务市场的呼声和产业的发展水平,又能够杜绝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社会实际需求的失误和迟缓;德国社会多方,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既能够促进劳务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秩序建设,又能够协调行业内的用人单位统一行动,实现与职业教育的良性互动;德国社会多方,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既有利于政府及其主管职能部门总揽职业教育发展的全局以获取信息,加强对所培养人才的技术教育,又能够把德国各行业、各用人单位、各生产部门和社会实际需求准确、及时地反映于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教学之中,以培养出符合德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职业技术人才。
(四)实现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德国职业教育以培养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为目的。在德国,职业教育就是一定程度上的行业教育;所谓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就是适应行业需求、适合企业要求,适应行业技术进步、适合企业技术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德国社会多方,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培养适应行业需求、适合企业要求,适应行业技术进步、适合企业技术发展的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因为德国社会多方,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德国职业教育发展与社会实际需求密切联系,有利于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获取素质优良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有利于德国解决世界不少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办学经费不足问题、实训基地短缺问题、仪器设备陈旧问题等制约职业技术人才培养质量的难题。德国社会多方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德国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条件的改善。尤其是德国行业协会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结业考试和中间考试和的举办单位。结业考试和中间考试由德国行业协会负责举办,实质上是对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一种严格把关。德国社会多方,尤其是行业、企业所实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对德国社会的用人单位来说具有更高的可接受度,所培养的职业技术人才更容易被德国社会、被德国各用人单位所接受。
作者:黄日强单位:抚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