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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体系、制度乃至模式已初步建立。但随着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海峡两岸职业教育合作问题日益成为中华民族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由于福建与台湾有着独特的“五缘”(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优势。因此,福建的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抢抓机遇,先行先试,与台湾高校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共创双赢,开创了闽台高等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
(一)交流研讨在海峡两岸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福建充当了先行先试的重要角色。随着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呈现出日益开放与多元的格局,呈现出合作不断升温的良好态势。2007年12月首届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在福州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107所职业院校的校长和教育界知名人士出席了本次论坛。2008年11月首届海峡两岸职业教育研讨会在厦门召开,140多位职业教育专家学者就“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共赢”中心议题展开了研讨。2009年4月海峡两岸高等职业教育展览会在厦门举行,览会上两岸10多所高校共签订了多个有实质意义的教育交流合作办学协议。2010年6月在厦门市举行了海峡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创新成果展,本次活动共邀请了59所高校(其中台湾高校23所),800多名师生参加。2013年12月在福州举行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创新成果展,海峡两岸共有55所高校和548名师生参加。
(二)合作办学大陆于200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后,福建居于对台的前沿,在高等职业教育合作上进行了先行先试,通过开课、办班、合办专业、合办学校等主要方式进行办学合作。从2009年起,福建省实施了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经福建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院校牵手台湾院校,联合培养海西主导产业及台资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该项目采取“校-校-企”和“分段对接”形式培养高职人才,并让大陆的台资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的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使用的零距离对接。
(三)互派学生福建是大陆最早开展闽台教育交流的省份之一。2008年以来,闽台教育合作不断升温,对台教育合作已成为福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亮点。2009年秋季,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十四所高校选派200名学生赴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学习。这是福建省高校在内地率先成批次选派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2010年秋季,福建省再次选派闽江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7所高校的300名学生赴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随后,闽台双方互派学生呈常态化趋势。2013年5月3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明确,2013年台湾科技院校二年制学士班将在福建、广东招生955人,被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及格者,由就读的台湾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证书。
二、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困境
目前,福建与台湾在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现状来看,主要还停留在互派学生、联合培养学生和课程合作等层面,主要是因受制度上的限制、合作机制上的不完善及合作办学上呈现的不对等性等因素的影响。
(一)制度性障碍闽台高等教育合作的历史虽已有三十多年,但是直到目前两岸尚未对高等教育互动的相关规范签署共同协议,近年来福建就推动和加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但多属单边政策,还缺乏共同认可。目前,开展闽台高职院校交流与合作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在交流合作的层面上不论是学生交流、教师交流还是高校间的合作主要是以民间交流为主。特别是由于过去沿袭下来的大量限制性政策和措施,以及岛内政治因素的干扰,导致了两岸法规政策的严重不对称,如台湾立法机构2010年8月通过的“陆生三法”修正案,也是有限制地开放大陆学生赴台湾大专院校就读和承认大陆41所高校的学历。这无疑直接影响到闽台高等职业教育的合作。
(二)合作机制不完善目前,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已经取得长足的进展,呈现出整体规模逐渐扩大、模式多元并存的发展状况,但是仍然存在着交流领域不平衡、政策措施不对等、交流规模不对称等现象。特别是两岸教育合作尚未签署框架协议、建立合作机制,这已经成为制约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事业向前发展的瓶颈。就福建而言,大多数的高职院校虽与台湾的有关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存在“重形式、轻落实”的现象,合作的项目名目繁多,但缺乏相应的统筹与管理等。这严重影响着闽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深度。
(三)合作交流的不对等性长期以来,受诸多因素影响,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政策上大陆方面向台湾单向开放,交流上请进台湾方面的多,走出去的少。如在资源共享方面,福建各高职院校聘请台湾高职院校教师来闽授课的积极性高,而台湾的有关院校聘请福建教师赴台授课的少;在合作办学的主体方面,福建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包括公立和私立的)都参与到与台湾有关院校的合作中,反观台湾方面目前主要是私立的高校参与合作,公立的高校参与的很少。
三、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对策
目前,福建与台湾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合作的规模与层次还不够深入,还受到来自教育理念、管理体制差异、政策层面以及双方对教育市场保护等方面的制约。因此,要进一步扩宽合作的空间和提升合作的水平,就必须规范合作的制度、创新合作的模式、完善合作的机制以及推进合作的对等化,从而实现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
(一)规范合作的制度近年来,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合作办学的实践看,有关法律与政策的制定仍显缓慢和不够健全,因此,加强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法制化建设,规范合作的各项制度,对促进闽台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福建在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法制化建设方面,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2008年10月出台了《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2009年7月出台了《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0年3月出台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0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通知》等。但现有的这些政策和法规还不能很好地满足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需要。所以,闽台双方应加快制定双方在高等职业教育合作上的有关政策、条例和实施办法。如《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闽台合作办学实施细则》等。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闽台双方高职院校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二)创新合作的模式创新合作模式,实现闽台两岸优质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是两岸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重大突破与出发点。当前,闽台双方在高等职业教育合作上最高层次和最综合性的龙头项目,就是福建省于2009年起实施的“校-校-企”项目。所以,闽台双方应全面推广和深化“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今后,闽台两岸还应通过建立健全专业课程互认、学分和学位互认、互设分校等机制,进一步创新联合办学模式,扩大合作办学的范围。成立闽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协调机构和质量评估机构,处理和协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闽台高职院校合作的质量。随着闽台双方交往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入,双方教育科研的合作也应进一步深化,可设立专门机构,协调开展闽台高职教育科研合作的相关事宜。
(三)完善合作的机制目前,闽台两岸高等职业教育合作提升的空间还很大。所以,应建立闽台高职院校合作组织,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扩大合作领域、吸纳更多的高职院校参与合作,完善合作的平台,如校长联席会议制度、院校协作会、海峡两岸教育论坛、教师培养计划、学生交流计划等。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合作办学,建立校企合作机制,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及推广,创建职业院校与台企合作示范性实训基地。积极推进闽台高职院校教师互聘机制常态化。加强闽台高职院校课题研究合作,如合作研究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合作研究企业生产、管理上的课题等,从而推动闽台高职院校的整体科研水平。
(四)推进合作的对等化当前,两岸关系的发展是六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的。所以,闽台双方在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合作的同时应加快推进相关的立法进程,制定双方在高等职业教育合作方面的政策法规,继续推动学历的“对等承认”,进行对等交流,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努力寻求两岸最大利益与两岸合作办学更宽广的空间。
作者:杨承亮单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